東南網3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昨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廈門經濟特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 根據辦法草案,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記錄臺賬和保存票證等責任,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上傳種植養殖、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等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除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外,納入目錄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在追溯信息生成后二十四小時內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傳至追溯平臺,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碼。納入目錄的生產經營者未在規定時限內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傳的,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納入目錄的生產經營者故意上傳虛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由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份,廈門市法制局公布的征求意見版本中,對經營者上傳虛假信息的處罰標準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而此次新修改后的草案大幅提高了處罰標準。 即日起至4月30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將書面意見寄至廈門市人大財經委(地址:湖濱北路61號,郵編:361012,電話:2891242,傳真:2893009)或發電子郵件至:xmsrdcjw@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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