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農用地 廈門同安區4被告獲刑 東南網4月1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未經批準擅自租地,非法改造土壤種植幾十畝胡蘿卜。近日,廈門同安區4個被告人因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不但要復綠土地,還被判刑并處罰金。 原來,趙某系香港人,長期在廈門經商、生活。2013年4月,趙某、向某向同安區五顯鎮某小組承包了山林土地,在沒有獲得林業部門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他們擅自砍伐龍眼樹,清理、平整土地。 之后,趙某、向某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入股,吳某、張某以技術入股,四人約定共負盈虧,在承包的地塊上種植了胡蘿卜。在種植胡蘿卜之前,四人通過運輸海沙與原土壤進行混拌,嚴重破壞了土壤性質。 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4人種植了三至四季的胡蘿卜。 經司法鑒定,他們非法占用農用地面積為33.825畝,其中經濟林地33.423畝、非林地0.402畝。 2018年5月,經民警通知后,被告人向某、趙某和張某、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不久后,被告人趙某等4人與村委會簽訂了生態修復協議書,并按照要求在涉案土地上種植蜜柚。 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經同安區農業農村局五顯林業站工作人員兩次現場檢查,補植樹種的成活率為85%,補植樹種和密度基本符合要求。 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趙某等4人分別向同安區法院預繳人民幣用于罰金刑的執行。 同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向某、吳某、張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 33.825畝,改變了被占土地用途,面積較大,造成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案發后,被告人投案自首,簽訂生態修復協議,補種復綠,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近日,同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等4人分別被判處拘役6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罰,不過都是緩刑。另外,4被告人還被分別處以罰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說法 非法占用林地可判5年以下徒刑 法官說,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行為,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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