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校外兼職兼薪活動 教師將被“一票否決” 市教育局出臺規定,首次規范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外學術活動 廈門日報訊(記者 佘崢)今后,你可能看不到廈門公辦學校教師為培訓機構“站臺”了。昨日,市教育局出臺規定,首次規范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外學術活動。 此前,在一些校外培訓機構舉行的小升初、中考志愿填報輔導講座等場合,不時可以看到公辦學校老師的身影,他們有的是受學校委派,肩負為學校招生宣傳的任務;有的是以公益為借口,間接為培訓機構“站臺”。 市教育局昨天對外發布的《進一步規范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外學術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是對廈門公辦教師到校外單位(機構)進行授課、培訓、講座、輔導、宣講、評審等學術活動(以下簡稱“校外學術活動”)提出規范要求。 通知所指的公辦教師包括兩類人:全市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含非在編教師);市教科院、區教師進修學校的教科研訓人員。 教師外出講學有三大規范 對于老師外出講學,廈門市有三大規范:教師必須自覺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所在學校的公派校外學術活動,不得無故推諉;教師非公派校外學術活動,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按程序報批;嚴禁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等單位和個人組織的,或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間接參與組織的兼職兼薪活動。 教師違規了這樣處理 通知說,違規處理辦法是:教師無故不接受公派外出任務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教師未遵守審批程序進行非公派校外學術活動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屬名師管理范圍的,給予當年名師考核不合格處理。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等單位和個人組織的,或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間接參與組織的兼職兼薪活動,在年度考核、職稱晉升、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其中,屬于名師管理范圍的,取消名師稱號及相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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