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校外兼職兼薪活動 教師將被“一票否決”
市教育局出臺規定,首次規范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外學術活動
廈門日報訊(記者 佘崢)今后,你可能看不到廈門公辦學校教師為培訓機構“站臺”了。昨日,市教育局出臺規定,首次規范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外學術活動。
此前,在一些校外培訓機構舉行的小升初、中考志愿填報輔導講座等場合,不時可以看到公辦學校老師的身影,他們有的是受學校委派,肩負為學校招生宣傳的任務;有的是以公益為借口,間接為培訓機構“站臺”。
市教育局昨天對外發布的《進一步規范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校外學術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是對廈門公辦教師到校外單位(機構)進行授課、培訓、講座、輔導、宣講、評審等學術活動(以下簡稱“校外學術活動”)提出規范要求。
通知所指的公辦教師包括兩類人:全市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含非在編教師);市教科院、區教師進修學校的教科研訓人員。
教師外出講學有三大規范
對于老師外出講學,廈門市有三大規范:教師必須自覺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教育教學研究部門、所在學校的公派校外學術活動,不得無故推諉;教師非公派校外學術活動,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按程序報批;嚴禁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等單位和個人組織的,或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間接參與組織的兼職兼薪活動。
教師違規了這樣處理
通知說,違規處理辦法是:教師無故不接受公派外出任務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教師未遵守審批程序進行非公派校外學術活動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屬名師管理范圍的,給予當年名師考核不合格處理。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等單位和個人組織的,或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間接參與組織的兼職兼薪活動,在年度考核、職稱晉升、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其中,屬于名師管理范圍的,取消名師稱號及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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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種行為被列入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
猥褻虐待學生 將被解除職務
廈門日報訊(記者 佘崢)市教育局昨日還公布了廈門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
負面清單指的是不能做的事。這份《廈門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的教師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以及市、區教研科研機構的教師(含非在編教師)。
有15種行為被列入廈門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包括侮辱、歧視學生,虐待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幼兒讀物、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參加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等單位和個人組織的兼職兼薪活動,或為校外培訓機構、中介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組織學生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活動,或泄露學生與家長的信息等。
通知特別指出,對于有猥褻、虐待學生、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追回相關獎金,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