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2] 將施行差別化信貸政策 首付款比例標準有調整 原政策規定,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款的20%;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款的50%。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但此次政策調整后,首付款比例標準將按照廈門同期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準執行,住房貸款記錄包含廈門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含公轉商貸款)和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報告體現的住房貸款記錄。今后,廈門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準發生變化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還將隨之相應調整。 不過,此次政策調整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保持不變,即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變化3]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流動性調節系數 對應的使用率區間及執行時點將調整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是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貸款使用率掛鉤,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適時對職工的貸款額度進行調節的一項科學性參數:公積金資金充足的情況下,能夠提高貸款額度,讓職工貸得更多;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下調系數,有限的資金可讓更多人申請到貸款。 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使用率區間及執行時點也將予以調整。調整后:流動性過剩(貸款使用率<60%)時,系數為1.2;流動性正常(60%≤貸款使用率<85%)時,系數為1;流動性不足(85%≤貸款使用率< 90%)時,系數為0.8;流動性緊張(貸款使用率≥90%)時,系數為0.6。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初將向社會公布貸款使用率,當貸款使用率連續兩個月達到新區間后,則第三個月向社會公布新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并從公布次月起執行。 [變化4]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和商轉公貸款業務將動態管理 今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和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將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新政策,當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系數低于1時,將暫停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和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當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系數高于(含)1時,恢復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和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據了解,去年年底以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逐步回暖,部分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不斷攀升,資金流動性緊張,因此,這樣的做法在全國多地早已開始施行,如長沙、石家莊、池州、寧德、三明、龍巖等城市目前均因資金流動性緊張而暫停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太原、蘭州、荊門、寧德等城市目前也為防范資金風險而暫停了商轉公貸款業務。 目前,根據廈門實際情況,7月1日起,廈門也將暫停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和商轉公貸款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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