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請您關注新變化
廈門住房公積金將施行一批新規定,今日為您詳細解讀
廈門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以更好地保障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住房需求。(記者 王火炎 航拍器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近期想買房或提取公積金的職工注意了,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即日起或7月1日起,將分別有部分提取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指出,此次政策調整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打擊騙提和套取行為,促進廈門住房公積金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哪些政策調整了?與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變化?新規定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今天為您權威解讀。
【提取】
[變化1]
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建大修自住住房
住房所在地必須為本人或配偶的戶籍地或工作地
新政執行時間:7月1日起
原政策規定,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該自住住房所在地可以在本市,也可以在異地,無限制。此次政策調整后,該自住住房所在地須為本人或配偶的戶籍地或工作地。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上述政策調整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的要求,結合目前廈門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緊張的情況,為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打擊套取行為而采取的措施。據了解,今年以來,在本次廈門調整政策前,全國許多城市如北京、廣州、杭州、合肥、西安等城市早已陸續收緊了異地購房提取政策。
[變化2]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離開廈門
住房公積金賬戶需“封存” 滿半年方可提取或異地轉移
新政執行時間:即日起
新政規定: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到異地工作,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應辦理異地轉移接續;非廈門戶籍職工未在異地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這一政策調整,也是按照建金﹝2018﹞46號文件的要求,將從源頭上減少套取投機行為,保障剛需職工的利益。”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特別強調,對于真正離開廈門的職工,在落實政策實際操作中將把便民放在首位,避免職工來回奔波。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心已開辦網上提取和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職工確已離開廈門的,可在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或提取,無須再回廈門辦理:例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已開通手機App、個人網上辦事大廳、支付寶等渠道全程網上辦理離廈提取業務,外地戶籍職工離廈后確實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在異地使用手機或網上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將直接轉入其個人儲蓄卡。此外,職工如果在異地繼續繳交,需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在異地中心直接申請。
需要提醒的是,原規定“外地戶籍職工離廈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取。外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未滿一年的,轉入資金不得按本提取事項申請提取”及“本市戶籍職工連續失業滿兩年未重新就業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這兩項政策將繼續保留。
【貸款】
新政執行時間:7月1日起
執行時間以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為準。
[變化1]
貸款資格有所調整
想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注意了,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進行了調整。
原政策規定,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無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調整后,除須符合原政策規定的貸款資格外,職工家庭還應符合廈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變化2]
將施行差別化信貸政策 首付款比例標準有調整
原政策規定,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款的20%;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款的50%。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但此次政策調整后,首付款比例標準將按照廈門同期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準執行,住房貸款記錄包含廈門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含公轉商貸款)和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報告體現的住房貸款記錄。今后,廈門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準發生變化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還將隨之相應調整。
不過,此次政策調整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保持不變,即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變化3]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流動性調節系數
對應的使用率區間及執行時點將調整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是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貸款使用率掛鉤,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適時對職工的貸款額度進行調節的一項科學性參數:公積金資金充足的情況下,能夠提高貸款額度,讓職工貸得更多;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下調系數,有限的資金可讓更多人申請到貸款。
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對應的使用率區間及執行時點也將予以調整。調整后:流動性過剩(貸款使用率<60%)時,系數為1.2;流動性正常(60%≤貸款使用率<85%)時,系數為1;流動性不足(85%≤貸款使用率< 90%)時,系數為0.8;流動性緊張(貸款使用率≥90%)時,系數為0.6。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初將向社會公布貸款使用率,當貸款使用率連續兩個月達到新區間后,則第三個月向社會公布新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并從公布次月起執行。
[變化4]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和商轉公貸款業務將動態管理
今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和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將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新政策,當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系數低于1時,將暫停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和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當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系數高于(含)1時,恢復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和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據了解,去年年底以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逐步回暖,部分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不斷攀升,資金流動性緊張,因此,這樣的做法在全國多地早已開始施行,如長沙、石家莊、池州、寧德、三明、龍巖等城市目前均因資金流動性緊張而暫停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太原、蘭州、荊門、寧德等城市目前也為防范資金風險而暫停了商轉公貸款業務。
目前,根據廈門實際情況,7月1日起,廈門也將暫停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和商轉公貸款業務。
【同步】
廈門公布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標準
7月1日起,廈門將調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本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發生變化。
“廈門每年6月底前,均會向社會公布下一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及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隨職工工資變化調整,每年調整一次,單位應當于每年7月匯繳前到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手續。
按照新標準,廈門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需要提醒的是,2019年1月1日(含)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2019年1月1日(含)后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但是同一單位中,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同一單位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此外,若單位需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核后才可實施。
根據“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的公式,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030元,下限為170元。跟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相比,上限上調了503元,下限保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