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有價,生態損害要“罰”也要“賠” 廈門全市今年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守護好廈門的青山綠水是每個市民的責任。圖為近年來廈門的小流域整治取得了很大成效,翔安蓮溪流域沿岸風景如畫。記者 施辰靜 攝 東南網7月1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澤貴)7月1日,廈門市正式印發《廈門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廈門全市今年起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力爭到2020年在全市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從2017年以同安區為主要探索試點區域,到此次逐步確立并在全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廈門積極探索、突出體制機制創新,逐步念緊生態保護“緊箍咒”,為高顏值的生態花園之城筑起一道堅實的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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