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賠”促“修”,守護青山綠水 兩起案件的背后,正是廈門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保護青山綠水的縮影。2018年,廈門更是在同安法院成立生態環境審判庭,六區涉生態案件統一管轄,為綠水青山扎緊司法“籬笆”,有效提升了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不僅如此,通過健全生態損害賠償、修復機制,生態環境審判庭僅去年就審結涉生態案件400多件,追索無害化處理費用10余萬元,收取破壞生態刑事罰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近200萬元,實現補植復綠面積超過150畝。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最關鍵的還是在于制度的落實,做到應賠盡賠。”邵火爐說,損害生態應賠盡賠,以“賠”促“修”,為守護廈門的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提供有力保障。 據介紹,《方案》要求切實強化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管理,加強生態環境修復與損害賠償的執行和監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項使用情況、生態環境修復效果還要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此外,還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扛起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加強生態環境損害監測預警,加大環保網格化監管力度,及時化解可能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損害的潛在風險,從源頭減少生態環境損害事件。 不過,經常關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同安環保人士葉美利認為,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廈門還需要做好政策落實配套服務,確保好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實處,“比如賠償如何定價、賠償耍賴怎么辦、‘天價’賠償企業承受不起怎么處理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細化”。此外,如何實現違法必究也是一個關鍵,如果生態損害、破壞行為不能得到及時發現、查處,那么懲罰舉措即便再嚴苛也于事無補。 “無論是處罰,還是賠償,都是事后的補救措施。”在她看來,生態環境破壞易、修復難,從源頭上守好生態環境,還需做好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切實形成生態為先的行動自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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