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落實惠企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電費負擔
2019-08-23 14:38:38陳泥?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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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供電主體應每月公示電費明細 “通過檢查,我們要求各轉供電主體必須與終端用戶協商確定電費分攤方式,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或者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分攤合理的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的費用。”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楊益慶表示,現行電費分攤方式使得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額低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總額的,也不得調整電費分攤方式加重終端用戶用電負擔。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還要求各轉供電主體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每月公示電網企業開具的電費結算憑證復印件、終端用戶用電量明細、公攤電費分攤明細等,主動接受用戶監督。 此次行動將持續到年底。對檢查中發現違規收費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轉供電主體,除依法查處以外,還將通過媒體曝光,并將其失信行為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外公布。 【名詞】 轉供電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轉供電主體主要有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產業園區等類型。轉供電主體加價或截留電費是違法違規行為。電價屬于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統一政策,分級管理。《電力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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