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廈門開始淘汰人力三輪車和板車
東南網-海峽導報12月20日訊 (記者 呂寒偉 張向陽)上個世紀90年代,廈門頻出一道道禁令——先是在島內禁板車、三輪車,繼而禁鳴喇叭、禁放鞭炮、禁摩托車,到了本世紀,又開始限制養犬。
盡管其中有一些條款至今仍有些許爭議,比如禁鞭炮,有一些并沒有完全被禁止,比如摩托車,但正如《終結者》中施瓦辛格大叔用發達的肌肉捍衛人類和地球,這些禁令下達之后,廈門的道路、交通、市容環境,得到了凈化。
“每年辦一件大事,循序漸進地辦,成為禁令得以有效執行的最大保障。”一位專家評價。
1994年
全國率先提出淘汰三輪車
板車作為廈門交通運輸的主要工具,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到了上個世紀80年代,出現了拖頭和拖拉機運輸,但板車和三輪車仍是頭把交椅。
來自泉州惠安的老鐘記得,30多年前,他是個29歲的小伙子,正巧趕上填海造湖濱南路。他抓起一輛板車,每天從老城區運出土頭,一車一車往海里倒,一倒就是五六年。正是在板車的幫忙之下,最早產生了現在嘉美花園的位置,接下來是華僑海景城、海關附近等,從西堤一直填到現在的興榮廣場。
彼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區街運輸站,旗下用的大多是板車,有兩家響當當的運輸公司:市第一搬運公司和第二搬運公司,還有廈禾公社等街道運輸隊的板車,以及游離在街邊的個體戶。
省暢通工程專家陳炳炎,時任廈門交警支隊支隊長,他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1993年,廈門的人力三輪車有5.3萬輛,還有2.5萬輛未上牌,人力手推板車近4000輛,從業人員達到8萬多人。
隨著東風牌卡車、小型農用車等運輸工具發展迅猛,板車逐步被運輸公司淘汰。
1994年,大板車、三輪車嚴重阻礙了交通,廈門市在全國率先提出淘汰人力三輪車和板車。
1994年4月-5月為宣傳期,6月-7月為取締及自行處理期,當年9·8再次發布禁令,堅決取締。
糾正亂停放車輛
1995年
全國首座無喇叭噪音城市
在鳴喇叭上,廈門舉全市之力,再次開創全國的先河。
1994年7月1日,改造后的廈禾路正式通車。正是在這一年之后,廈門的機動車數量迅速增加(從1994年的102481輛增加到113271輛),道路也在不斷地拓寬改造。但由此帶來的,卻是越來越吵的喇叭噪音。
陳炳炎介紹,當時大部分道路不寬,路上除了機動車外,還有行人、自行車等,且信號燈控制的路口非常少,很多駕駛員習慣在行車時按喇叭,部分出租車、長途客車、公交車駕駛員,經常將車亂停在火車站、輪渡廣場、客車站、電影院、醫院等城市公共設施路段候客,習慣用喇叭喚人。
那會兒,廈門島成了萬車齊鳴、機動車喇叭噪音污染嚴重的小城市。
民間呼聲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視,責令由城管辦牽頭,打響“禁鳴”喇叭噪聲污染第一戰,表明堅決的 “禁鳴”態度。隨后,城管辦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在廈門島15條主干道上試點禁鳴喇叭。
“當時很多人改不了鳴喇叭的習慣,相關部門還跟修車廠聯系,可以在方向盤上安裝一個按鈕,汽車進島以后,把喇叭的按鈕關掉,出島再打開。”陳炳炎回憶。
自1995年下半年起,禁鳴令從15條主干道擴大到全市,經過一年時間,廈門島成為全國首座無機動車喇叭噪音的城市。
督導隊在中山路一帶進行衛生督導
1999年
廈門頂著巨大壓力禁摩
這是一座沒有摩托車的城市。多少年來,這句話成為最大的廣告詞,在民間口口相傳。
回顧12年前,廈門頂著巨大壓力禁摩。1999年,廈門市政府正式頒布實施了旨在限制乃至取消摩托車的80號令,從當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廈門做了兩個準備工作:1987年起,限制市區(指島內的開元、思明、湖里三個區)摩托車報牌;1994年起,全面禁止市區兩輪摩托車報牌。
然而統計顯示,到了1999年底,廈門仍有10.3萬輛摩托車,其中,60%-70%在島內,6萬-7萬輛,比板車、三輪車的隊伍還要壯觀。
摩托車存在的種種亂象,使得政府不得不痛下決心整治。其首要原因,是摩托車亂闖道,影響交通秩序,闖紅燈現象時有發生,留下較大安全隱患,摩托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占了總數的50%。其次,與摩托車有關的盜竊、搶奪案時有發生。
陳炳炎介紹,當時制定了步步深入的禁摩思路:取締無牌摩托車,打擊無牌證的摩的非法營運,禁止島外牌證摩托車在島內行駛,打擊摩托車盜搶案……多部門合力,僅前幾個月,就查扣了2500輛被盜摩托車。
為了方便島內的市民將摩托車轉賣出去,島內設置了三個摩托車臨時交易場所,交警部門現場辦公,辦理登記轉移過戶等手續。
親歷者
思明區行政執法局濱海中隊隊長 林阿國
島內禁放鞭炮除夕夜四處巡邏
20年前,林阿國不到30歲,是開元區城監大隊的副大隊長。他記得身上的那一套白色制服,在夏天的時候尤為搶眼,有點像海軍。
白色制服在很多老照片里出現,記載了一連串的歷史事件。1994年的夏天,街上的大板車、人力三輪車,開始逐步被淘汰。林阿國和隊友們,從輪渡、大同路巡到廈禾路、蓮花,記下了板車和三輪車的聚集地點:蓮花二村、蓮花五村、廈禾路等。
那時蓮花的小區新開發不久,道路很窄,路上車很多,板車和三輪車被用來當做擺攤工具,賣水果、賣蔬菜、烤地瓜,沿街叫賣,給擁擠的道路不斷添堵。林阿國看著一輛輛板車、三輪車,被扣進位于東埔路的堆場。
“個把月就得敲一次,要不然板車太多了。”林阿國說,板車送進堆場以后,要進行拆卸,拿起木棍敲敲打打,木頭歸木頭,輪胎歸輪胎。
在林阿國的記憶里,城管當時有“兩禁”任務,一禁是三輪車和板車,一禁是島內禁放鞭炮。廈門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廈門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自1997年開始實施。
“禁鞭炮”的主力巡邏者也是城管。“那時,我們一般是在中隊集中,然后出發,騎著三輪摩托車,或者開著汽車,到何厝、嶺兜巡邏。”林阿國說,當年的路很不好走,何厝、嶺兜屬于郊區,到處是土路,沒有路燈,一片黑暗。
在連續幾年的時間內,林阿國都在除夕夜與家人分開,大多是從晚上9點開始,一直巡邏到下半夜,聽到鞭炮聲就趕上去,找到放鞭炮者,移交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