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野導"管不來?各部門坦言"缺乏執法依據"
“野導”竟說馬約翰是足球運動員。(央視截圖) 建議 鼓浪嶼“野導”猖獗,但由于缺乏執法依據,多個部門也無可奈何。相關部門建議成立由鼓浪嶼景區管委會、公安、文明辦、旅游、工商、煙草、行政執法等部門共同組成的鼓浪嶼“旅游目的地”常態化聯合執法辦公室,及時有效受理相關“野導”投訴案件,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鼓浪嶼管理機構高層也表示,對于鼓浪嶼而言,“綜合”至少是暫時有效的。 晨報記者 歐陽霏 實習生 梁凱鴻 海西晨報訊 近日,央視新聞頻道曝光鼓浪嶼“野導”現象引起全國輿論的關注。昨日,記者從鼓浪嶼有關部門獲悉,央視記者所遭遇的將馬約翰說成“足球運動員”、將鄭成功駐島練兵說成是“收復臺灣后來鼓浪嶼游玩”的“野導”卻無人能管。這位姓李的安徽籍“野導”在接受鼓浪嶼派出所調查后,未受到任何處理。 那么,“野導”就真的那么難管嗎?晨報就該事件咨詢了鼓浪嶼各個部門,發現“野導”不在各個部門的管轄范圍內。 [城管] 執法沒法律依據 “2006年以前,根據法規,我們還有一定依據,2006年以后就不是我們查。”鼓浪嶼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表示,根據2006年修訂前的《廈門市鼓浪嶼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規定,“禁止無導游證人員在鼓浪嶼風景名勝區攬客從事導游活動。違反本辦法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然而,2006年法規修訂后,該條款被取消,城管執法缺乏法律依據。 [派出所] 沒法管無證和亂講 “我們執法依據的是《治安處罰法》,她(指‘野導’)只是胡說八道,沒有出現打架斗毆、證件造假等問題,要拘留她沒有依據。”記者從鼓浪嶼派出所了解到,如果“野導”有證件造假、攜帶管制刀具等違反相關治安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處理,事實上也確實通過這種方式查處過不少“野導”。但是,介入的前提是有符合相關治安法規的違法事實,對于“野導”最核心的“無證導游”行為,公安機關也沒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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