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央視的野導誰能管得到 鼓浪嶼野導管理遇尷尬
baijiapai.com?2013-05-04 10:30? ?來源:廈門網
我來說兩句
城管工商公安 原有執法依據被取消 旅游質監部門管不了,那其他部門可否介入?遺憾的是,就記者目前了解到的情況,還真沒哪個部門能“名正言順”地管制野導的“無資質導游”行為。 有市民問,城管能否介入?“2006年以前,根據法規我們還有一定依據,2006年以后就不是歸我們查。”鼓浪嶼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2006年修訂前的《廈門市鼓浪嶼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規定:“禁止無導游證人員在鼓浪嶼風景名勝區攬客從事導游活動。違反本辦法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然而,2006年法規修訂之后,該條款被取消,目前城管執法缺乏法律依據。 還有市民問,野導行為也是一種“無證經營”,工商部門能否介入?據記者了解,由于“導游證”并非發自工商部門,所以,單純針對野導的“無證導游”行為,工商部門也拿他們沒辦法。 記者還從鼓浪嶼派出所了解到,如果野導有證件造假、攜帶管制刀具等違反相關治安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處理,事實上也確實通過這種方式查處過不少野導。但是,介入的前提是有符合相關治安法規的違法事實,對于野導最核心的“無資質導游”行為,公安機關至少目前也沒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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