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野導"近年來越管越多?政府部門請解釋!
baijiapai.com?2013-05-08 11:10? 呂寒偉 陳洋欽?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城管部門 執法權沒有委托給我們 對于“野導”,旅游部門到底要不要攬過自己的職責,記者采訪了其它政府部門的公務人員。 一位城管執法人員說,《鼓浪嶼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修正之前,城管管過“野導”,但是后來該法修正了,“現在確實不歸我們管”。 記者查閱上述辦法,第10條規定:禁止無導游證人員在鼓浪嶼風景名勝區攬客從事導游活動;但是對于處罰,則為——— 屬于城管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內的,由市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反文化、旅游、價格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市城管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旅游部門沒有把關于‘無證導游’的執法權委托給我們。”這是記者昨天從城管部門得到的答復。 “應該就是旅游管,如果他們只管有證導游,無證導游不管,那工商部門也可以只管有辦證照的商家,沒有辦證照的商家不管!”一位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反駁。 公安部門 只管擾亂公共秩序 廈門警方一直在關注“野導”,雖然陸續進行了查處,但一名民警坦言,目前公安部門可以查處的 “野島”,都是證件造假、打架斗毆、攜帶管制刀具、擾亂公共秩序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而對于野導最核心的“無資質導游”行為,公安機關“無法可依”。 “主要是太難管,旅游部門的人走上前,對‘野導’說‘請出示導游證’,就被人一巴掌扇過去,坐在地上哭,這種事太經常了。”有鼓浪嶼景區的負責人介紹。 該負責人認為,對于“野導”,旅游部門有推不開的責任,而如果想管好‘野導’,旅游和公安兩家最好能長期聯合執法。 “該誰管就要拿過去管,要勇敢執法,如果出現暴力抗法,我們公安部門決不會退縮。”在一次市府會議上,市公安局一代表表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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