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野導如涉黑必嚴懲 打黑部門和警方長期關注
baijiapai.com?2013-10-06 09:32? ?來源:廈門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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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嶼“野導”屢禁不止。 廈門日報訊(文/圖 記者 吳俊鴻 見習記者 林露虹)“鼓浪嶼‘野導’,又打人了!”3天前,事發(fā)內(nèi)厝澳碼頭的“野導”毆打游客事件,經(jīng)過3天發(fā)酵,最后以警方對3名涉案人員進行治安拘留,風波最終告一段落。 追問 打人三“野導” 將如何處罰 此次“野導”對游客上演全武行一事,引起多方關注,有關如何懲戒“野導”的話題,也引人熱議。昨日,有讀者提出疑問:打人屬于治安事件,由警方處理理所應當,但3人都是“野導”,對此不合法身份,又將做何種處罰呢? 記者了解到,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旅游法》第102條明確規(guī)定:未取得導游證和領隊證,而從事導游領隊服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日前已有蘇州、上海等地依照這一規(guī)定對假導游開出了罰單,那么,有關部門是否可依據(jù)《旅游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此次事件的“野導”開出罰單? 對此,市旅游質(zhì)監(jiān)所值班人員表示不便對此事發(fā)表看法,建議記者聯(lián)系市旅游局。隨后,記者聯(lián)系了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關鼓浪嶼“野導”的問題,可聯(lián)系市政府駐鼓浪嶼聯(lián)合執(zhí)法小組。 詢問了以上三個部門,可以確定的是,目前,相關部門還沒有對這3名“野導”做進一步的處罰。 到底能不能處罰?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認為,在公安機關對“野導”進行拘留,并認定“野導”無證從事導游的事實后,旅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旅游法》對這3名“野導”開出罰單。 “野導如涉黑,將堅決給予打擊”, 市“打黑辦”一名負責人稱,對于鼓浪嶼的“野導”,打黑部門和警方長期關注,一旦涉嫌黑惡勢力將堅決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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