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新車為“事故車” 貼標語抹黑車商被大V轉發
baijiapai.com?2013-11-02 09:04? 陳捷?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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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過度 被判構成侵權 在法庭上,蔡先生答辯說,他的行為沒有侵權,因為他買的車確實存在張貼標語中所說的問題。 經審理,法院認為,蔡先生主張該車系事故車,卻未能提供相應證據。因此其以標語形式宣稱的“事故車還賣給車主”等內容失實,但他仍加以宣傳,已構成誹謗。 此外,標語車的圖片也在微博中被多次轉發,使公眾對車商的聲譽產生懷疑。而蔡先生在受到行政處罰并道歉后仍繼續抹黑,其維權方式已明顯超出合理維權限度和法律規定,具有較大的主觀過錯。 因此,法院認為蔡先生侵犯了車商的名譽權,判決要求他立即停止侵權,移除車身上的標語,并連續十日在報紙上刊登致歉聲明,為車商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維權時應保持理性,在與商家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部門投訴,亦可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否則可能會陷入維權不成反侵權的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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