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明年元旦起地稅代收 六成經費返還基層工會
廈門網-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從明年1月1日起,全市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各類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經營實體的工會經費將統一由地稅部門代收。 據了解,工會經費是國家通過立法,并在企事業單位稅前扣除撥繳給工會的法定的、專用的經費。工會經費委托地稅代征,是2005年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全國實施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都已實行。 “地稅代收工會經費是依法收繳,沒有增加企業負擔,只是改變了繳費方法。”地稅人員介紹說。根據《福建省工會經費代征管理暫行辦法》,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應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由地方稅務機關代征后上繳省和全國總工會,60%將返還基層,由單位行政直接劃撥給本單位工會賬戶。 地稅代征后,繳費單位可通過廈門市地稅局網站或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工會經費實行按月代征。繳費單位以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在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和補償金將統一使用地稅部門的繳稅憑證。繳費單位撥給單位工會的工會經費部分,則使用市總工會或區工會統一印制的“工會經費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可憑上述票據在稅前列支。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開業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企業,應按月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工會籌備金和工資總額0.5%的補償金。待工會成立后,再由市總工會按照規定比例返還給新建工會。對拒不按規定撥繳工會經費的,工會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地稅部門昨日也提醒說,工會經費繳費單位應于2014年1月20日前通過廈門市地稅局網站,核對各繳費單位工會信息,若有錯誤,及時與所屬區或產業工會聯系,進行更改,以免造成差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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