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物品受損有無保價賠償大不同 貴重物品最好保價
不保價 索賠220萬元,只得500元 據北京晨報報道,劉先生自稱托運的三件古董瓷器受損,將廈門某航空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220萬元,但日前朝陽法院僅判決劉先生獲賠財產損失500元。 去年4月4日晚,劉先生乘坐北京飛往福建的航班。登機前,他將3件瓷器放入行李箱辦理托運,但取回行李時發現行李箱和三件瓷器已損壞。因協商未果,劉先生將這家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劉先生稱,受損的三件瓷器均是古董,總價達200多萬元,但均無鑒定證書。然而,航空公司不認可受損瓷器為古董,并稱劉先生既未聲明物品易碎也未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故只同意賠償500元。 法院認為,受損瓷器未做評估鑒定,且劉先生無法證明受損瓷器的價值。同時,法院認為劉先生未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又未辦理保價,只能參照航空運輸關于承運人賠償責任的規定確定其行李損失金額,最終判決劉先生獲賠財產損失500元。 【工商提醒】 春節前后,快遞和物流業務量大,延遲、誤投、丟件、損壞物品的情況時有發生。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是應盡量選擇信譽好的正規快遞企業;二是要計算到貨周期,并預留出充足的時間;三是收貨時一定要先驗貨再簽收,一旦發現貨物有問題,可選擇拒收,并在保存證據的同時盡快與發貨方聯系;四是寄送、托運貴重物品時最好“保價”,一旦所寄物品受損、丟失,方能便于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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