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法] 車輛“賴”路邊 可罰500元 昨日,嘉蓮派出所的民警表示,將會盡快將那些“僵尸車”處理拖走。但在處理“僵尸車”方面,其實還面臨著一些問題。若能找到車主,自然由車主自行開走。但很多“僵尸車”車主只是口頭表示會移車,是否行動難說。若找不到車主,在符合法規的條件下,車輛會被拖走,可依舊需要場所來停放。如果是大型車輛,現今移車的施救車還難以拖動。 記者了解到,《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將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停放者不得持續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時間超過48小時,違者罰款500元。停車場經營者需定期清理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的或可疑車輛,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機動車停放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將車輛拖走,所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廈門日報 文/圖 本報記者 張明蕾 實習生 張瑤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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