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僵尸車”逾期未清理 強制報廢
(黃暉 繪圖) 停車難已成為城市管理中的一塊心病,而“僵尸車”“霸道”,不僅占據了極為有限的公共資源,而且影響市容和交通,成為城市的新垃圾。此次廈門“兩會”上,民盟界別將提交一份與此相關的提案——《關于治理廈門城市“僵尸車”的若干建議》,建議重罰“僵尸車”,定期清理;逾期未清理,要強制報廢。 □早報記者 林維真 問題 “僵尸車” “霸道”大半年 目前,廈門城市道路、街巷和社區等公共區域內,有這樣一部分車,它們滿身灰塵,長期“沉睡”街頭,無人問津,無人認領,被戲稱為“僵尸車”。如:前埔東路嶺兜一里公交站點后面有一部“僵尸車”,占用人行道大半年時間;萬壽舊貨市場旁,一輛“僵尸車”停得太久,連車位都長草了;停在湖里華盛路的一部“僵尸車”只有車身,沒有車頭,也占據了一個車道…… 一方面是停車難、亂停車的現象得不到有效解決,一方面是大量“僵尸車”長期占用公共資源,無人認領。廈門即將步入機動車“百萬時代”,這也意味著城市停車位將日益緊張?!敖┦嚒爆F象早已引起相關部門及廣大市民的關注。 調查 處罰方式單一且力度低 民盟界別經過調查,由于多數“僵尸車”屬于個人財產,受到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保護,因此,在處理這類車時,執法部門或物業單位往往面臨無法可依、不敢處理的尷尬境地。而且,在治理“僵尸車”問題上,職能部門存在部分職權劃分不清或交叉現象。 民盟界別認為,目前已有的處罰方式單一、輕微,不能有效震懾及約束“僵尸車”車主。由于處罰力度低,讓大部分“僵尸車”車主心存僥幸,放任“僵尸車”長期占用公共資源而置之不理。一些車輛達到報廢年限或接近報廢年限,車主懶得維修或跑報廢手續;還有人因買了二手車卻沒有及時過戶等,導致想報廢也沒有辦法,只好一扔了之。 已立法治理但缺少細則 《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將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稐l例》規定,機動車停放者不得持續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時間超過48小時,違者罰款500元。機動車停放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將車輛拖走,所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稐l例》同時要求停車場經營者定期清理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的或者可疑車輛,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雖然《條例》讓市民對處理“僵尸車”充滿期待,但有關人士認為,《條例》涉及占據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僵尸車”,但對小區里的“僵尸車”卻奈何不了;此外在實際操作中,停車超過48小時該如何取證認定……這些問題都需要出臺與《條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否則可能影響執法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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