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蔡慧娜姚潔)中介公司明明沒有按約定提供水電煤氣等代辦服務,收取的1000元“代辦費”卻遲遲不退。林女士一氣之下向工商部門投訴。 林女士說,前不久,她委托岳陽小區一家房產代理中介,買了蓮岳里一套65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價162萬元,中介費16000元,其中包含1000元給中介代辦煤氣、水電、過戶的服務項目費用。 簽訂合同后,林女士才打聽得知,自己所購買的二手房屬教工宿舍房改房,煤氣、水電統一由學校抄表扣費,房產中介方并不需要履行代辦煤氣、水、電過戶的服務項目。她覺得,中介應該退還1000元,可是商家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退款。 工商人員調解中發現,林女士與中介簽訂的房產買賣協議上寫著:“居間服務費15000元,代辦手續費1000元”。而林女士出示的中介費收條上只寫著:“支付中介費人民幣壹仟元整”。由于合同上只寫著“代辦手續費”,沒有詳細的寫明代辦明細的內容,收條更簡單化,全部歸為“中介收款”,給調解帶來很大難度。經過工商人員的多次調解,最終,中介負責人才同意將1000元代辦費退給林女士。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認真審查對方的權屬證明,同時完善合同相關內容,保留與中介簽訂的合同協議、單據。購房人因中介提供虛假信息而遭受損失的,可依照《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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