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5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鄧若胥/圖)簽下買房協(xié)議之后,才得知這是兇宅,而中介竟然對此進行了隱瞞,那么這房子還能不能退?中介費還要不要付?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兇宅引發(fā)的購房糾紛,并裁決中介隱瞞實情,合同可以撤銷。 事件:百萬元竟買到兇宅 引發(fā)官司的這套房子位于思明區(qū),最初,吳先生委托房產(chǎn)中介幫他尋找合適的房源。在中介推薦的房子中,他對其中一套總價一百多萬元的小三房最滿意。 看房后不久,吳先生就在中介的安排下,與女房東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當時,雙方還約定,由吳先生支付2.5萬元中介費。 簽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后,女房東出于善意,主動問了一句:“你們完全了解這套房子的情況嗎?” 剛開始,吳先生聽到這句話,還不明白她指的是什么情況,隨后,女房東告訴他,自己的丈夫是在這間屋里猝死的,這個情況已事先告知房產(chǎn)中介了。“早知道是兇宅,我就不買了。”吳先生一聽,很生氣,他對這樣的兇宅還挺忌諱。于是,他立即去找中介理論,最終,三方通過協(xié)商,終止了買賣,房子被退還。 爭議:不買房還要中介費? 隨后,中介又為吳先生介紹了其他幾處房源,但吳先生一直沒有挑中滿意的。幾次介紹不成后,中介就提出,當初終止買賣的這套房,吳先生應支付約定的2.5萬元中介費。 吳先生拒絕了中介的要求,他說,中介推薦了一套兇宅給他,而且最終還沒有成交,憑什么拿中介費? 近日,中介將吳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2.5萬元中介費和1.3萬元違約金。開庭時,吳先生辯解說,房產(chǎn)中介明知房主在屋內(nèi)猝死而刻意隱瞞,致使自己對合同的簽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因此,他拒付任何費用。 庭審期間,女房東也為吳先生作證。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證明,證明中說,她委托中介出售房產(chǎn)時,曾交待中介要將丈夫猝死的情況告知客戶。 判決:中介隱瞞 合同撤銷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認為,房產(chǎn)中介沒有將房屋情況如實告知,致使購房人產(chǎn)生重大誤解,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而且,吳先生也明確表示對合同效力不予確認,因此本案的居間合同不能成立。 法官指出,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吳先生雖未成功購房,但鑒于房產(chǎn)中介幾次提供介紹服務,法院酌情認定應支付1000元服務費。對于中介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法官表示,類似兇宅這樣的民間忌諱,法律雖無直接規(guī)定,但中華民族傳統(tǒng)習俗一向有追求吉祥和趨利避害的心理傾向,這種情感是社會傳統(tǒng)遺留下來的一種善良無害的風俗,房產(chǎn)中介明知實情卻刻意隱瞞,有違誠信。 律師說法 買到兇宅,有權退房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如果出賣人未能及時將兇宅信息告知買受人,導致買受人基于錯誤的意思表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有權基于出賣人的欺詐要求撤銷合同。 從民間習俗上看,購買的房屋如果曾經(jīng)發(fā)生過“非正常死亡”、“有過令人厭惡的用途”等非質(zhì)量性瑕疵,那么這套房屋確實就很難被人輕易接受。人們對在住宅內(nèi)發(fā)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感到晦氣和恐懼,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普遍現(xiàn)象。所以,在這類案件中,購房人的理由是一種善良無害的人文習俗,應受到民法通則所規(guī)定的公序良俗法律原則的調(diào)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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