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家的營業受到了斷水斷電的影響
東南網5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敏江/文 吳曉平/圖)近段時間以來,將軍祠群鴻商業城內30來家商戶被斷水斷電。由于經營受到影響,這些商家心急如焚,卻又無計可施。
商戶們說,因為物業想大幅漲租金,商戶不搬走,物業就采取斷水斷電的方式。
30多家商家被停水電
黃先生是群鴻商業城的商戶。
他說,從5月16日白天開始,多家商鋪遭到斷水斷電。這一帶集中快遞、倉儲、辦公、修車等商家,沒水沒電,商家根本無法正常運轉。“從白天到晚上,店鋪里都是一片漆黑。”為了讓店鋪正常運轉,部分商家自己找來發電機發電。
據介紹,群鴻商業城內共有30多家商戶遭遇斷水斷電的情況。
二房東要大幅漲租金?
商家們稱,斷水斷電的正是二房東群鴻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房東則是順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黃先生從二房東手里租了多家店面。他出示的租賃合同顯示:2009年4月10日,雙方簽訂合同,租期到2014年4月9日。合同第四條說,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第四年起,租金每年按10%遞增。
當時,黃先生還和對方特別約定了一條:租賃期滿后,本合同遵照合同第四條自動繼續生效。
但是,今年合同到期后,約定的情況卻變了。
從事廣告行業的商戶黃總說,他約了律師去跟二房東談過,物業將大幅度上漲租金,據他了解,漲100%很普遍,個別店鋪甚至漲到300%,且續簽合同只能到明年3月。
商戶們還傳聞,即便簽了合同,明年合同到期時,租戶必須搬走,但裝修部分不能動。
大家認為,這些都是霸王條款,他們根本沒法去跟二房東續談。“我們不搬走,物業就把店里的水電強行斷了。”商戶說。
二房東沒有回應此事
昨日下午,導報記者電話聯系了群鴻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聶先生。
第一次,導報記者用座機打過去,他聲稱聽不清;又用手機打過去,無人接聽;再發短信過去,表示想采訪核實此事,對方仍不回應。到截稿時,物業方仍沒有回應。
對于此事,順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方面回應說:跟二房東群鴻物業的合同明年到期與否,是否仍租給他們,尚不能確定。
這些商戶希望,物業方面不要采取這么簡單粗暴的方式斷水斷電,同時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及時介入,讓多方坐下來協商此事。
律師說法
物業斷水斷電不合法
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的梁瑛律師分析認為:物業作為出租方以斷水斷電的方式解決租賃爭議,不合法,需承擔違約責任。
從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內容來看,不存在特定情況下出租方可以采取斷水、斷電措施的約定條款,更何況爭議的租賃合同尚未解除,現存的證據材料尚未顯示承租方存在違約情形。
供水供電作為保證房屋正常使用的重要條件,是出租方的基本合同義務,尤其在租賃物為商鋪的情況下,斷水斷電將根本性影響承租人對商鋪的使用,使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造成營業損失。
因此,出租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單方斷水斷電行為屬于嚴重違約,應依法依約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承租人的相應損失。
另外,在租賃合同未依法解除前,出租方大幅提高租金的做法沒有合同及法律依據。
根據黃先生提供的租賃合同,雙方對于租賃期限屆滿之后的租金遞增約定非常明確,即按照每年10%予以遞增。因此,出租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單方大幅提高租金的做法是違約行為。但是這里出現一個約定不明之處,即租賃期限屆滿后續租的合同期限是多長時間?
但是,即便出租方認為租賃合同在期限屆滿后為不定期租賃,也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出租方解除合同,或者通過訴訟依法解除合同。在合同未依法解除前,出租方單方提高租金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