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你來吐槽,我們來評議!”市消保委聯合本報,正在開展對廈門汽車銷售行業專項評議活動。隨著消費者吐槽案例的增多,汽車4S店的不合理收費成為焦點。
本期報道篩選部分典型投訴案例,再次由本次評議組成員、市消保委律師團代表邱興亮進行點評,繼續為消費者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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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安娜 楊美仙 陳麗斯)除了上牌費、出庫費、按揭手續費之類的常見亂收費,還有綜合服務費、三包數據傳輸費、PDI檢測費、智能遙控鑰匙解碼費、車輛清潔服務費……廈門4S店開出的收費項目,不僅讓很多消費者暈頭轉向,甚至讓外地同行咋舌。一位山東汽車經銷商聽了感到吃驚:“現在汽車銷售的收費都非常透明,廈門的4S店怎么還能這樣操作?”
同一家店收費不同
張小姐于2014年4月30日在海滄馬青路的豐駿汽車4S店購買一輛“新蒙迪歐1.5T時尚版”小轎車,價格為204300元,繳費清單上注明了扣取綜合服務費1500元,按揭手續費2600元,共計4100元。
黃小姐于2014年5月11日在同一家店內購買一輛“翼虎”1.5TSUV舒適版轎車,價格為193800元,繳費清單上面有一項2000元的綜合服務費。商家稱,該費用為貸款手續費及掛牌服務費用。
同一家店,所謂的“綜合服務費”竟各不相同,標準是什么?一筆糊涂賬。
【點評】
遇可疑收費 可要求提供依據
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收取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一要有合意,即消費者自愿而非被迫接受經營者的價格;二要有“對價”,即經營者切實提供符合約定的商品或服務;三要公開,即明碼標價,使消費者得以知曉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并切實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四要合理,即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牟取暴利。
建議消費者付款前認真審視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是否真實、準確,以免花冤枉錢。另一方面,遇到“可疑”的收費項目時,有權要求經營者說明收費理由,提供收費依據,進而研判經營者此一收費是否公平、合理。遭遇價格違法行為時,可以及時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舉報。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愈來愈多的商品或服務價格將實行市場調節價,亟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費用名目叫啥都有
鄭先生于2014年5月24日在同集北路的盛元汽車4S店購買一輛“豐田卡羅拉”轎車,價格為110000元,繳交定金5000元。繳交車款時,鄭先生卻被告知,要另行收取綜合服務費用,包括銀行風險擔保費、代辦費、三包數據傳輸費用,共計4000元。
黃先生在海滄馬青路的中寶汽車4S店購買“寶馬520LI”汽車,價格為393000元,也被要求收取1800元三包數據上傳費用才能提車。
劉先生于2014年5月17日在金尚路的盈眾潤宇汽車4S店購買1輛“大眾eos”轎車,價格為268000元。5月19日被告知,需支付PDI檢測費1500元,掛牌費1800元。
鄭先生于2014年3月22日在湖濱北路中升豐田汽車4S店購買一輛“豐田威馳”汽車,費用為114666元,4月16日,商家要求其支付按揭手續服務費2000元、銀行保證金2000元、上牌費1200元。而銀行工作人員向其表示,并不清楚有收取銀行保證金的說法。
黃先生于2013年10月1日在同安集安路的塞爾福汽車4S店購買一輛“東風日產驪威”越野車,費用125000元,單據注明“提供遙控智能鑰匙”,2014年5月初,商家提供智能遙控鑰匙,但要求其支付解碼費。
石女士于2014年4月7日向后溪的廈門明至汽車有限公司訂購1輛“高爾夫6”汽車,商家承諾,免費提供車輛清潔服務和PDI檢測服務,但提車時,卻被要求支付上述兩項費用。后經工商部門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退車,相關費用一并退回。
吳小姐看中一款大眾的車,可問了海滄大眾、殿前大眾等幾家4S店都提出,購這款車要在標價21萬多元的基礎上再加付3.3萬元,另外還要再付1200元的上牌費和800元的出庫費。3.3萬就是買一些4S店要求綁定的配置,比如導航、踏板之類。而此前銷售經理口頭表示,這些配置是贈送的。
【點評】
服務費如在汽車款內 無需重復買單
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直接關系到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對令人眼花繚亂的服務項目及服務費用,建議消費者咬定青山不放松,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等規定,消費者對服務項目有自主選擇權,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取費用。
第二,“無中不能生有”,經營者未提供服務,即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第三,消費者認真審查服務項目及其對應的服務費用是否已包含在汽車價款之內,如是,則消費者無需重復買單。
第四,消費者對經營者名目繁多的收費,要敢于質疑,打破沙鍋問到底,明明白白消費。
第五,就經營者要求收取的所謂代收費用,可要求經營者提供代收費用的依據,認真研判代收費用是否公平、合理,必要時可以求助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
需要提醒的是,消費者支付任何服務費用或代收費用,可向經營者索要發票等服務單據或代收費用憑據,一旦發生消費爭議,可以作為維權的重要證據。
同一費用叫法不同
李先生于2014年4月20日向枋湖路的文華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購1輛“本田鋒范”轎車,價格85800元,該公司承諾3天可提供車輛。4月30日提車時,被要求支付銀行貸款手續費2000元。
陳先生于2014年5月1日在馬垅汽車交易市場購買一輛“東風本田思鉑睿”家庭用車,車身價215800元,該公司強制收取貸款服務費3000元,但未提供任何服務,所有貸款手續由其自行辦理。后經工商部門調解,公司同意退還貸款服務費2000元,并送車飾精品。
俞小姐2013年12月在枋湖路向廈門文華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按揭購買1輛“廣本飛度”普通乘用車,價格100000元,在支付定金后才被告知,需繳交按揭手續費2000元。
【點評】
收取貸款手續費 須協商并提供服務
上述幾個案例均與汽車貸款有關。
汽車產品是僅次于商品房的第二大消費品,類似購買商品房申請按揭貸款,消費者申請個人汽車貸款的不在少數。現實生活中,汽車貸款方式主要有銀行貸款、信用卡分期付款以及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等三種方式。一些汽車貸款方案寫明貸款人需要收取一定數額的手續費。
從上述幾個案例來看,經營者收取的費用既有“貸款服務費”,也有“貸款手續費”,所以,首先需要厘清該等費用的性質,是貸款人委托經營者收取的手續費,抑或經營者自行收取的服務費。其次,研判該等費用是否合理。如果消費者與貸款人經充分平等協商就手續費達成一致,且貸款人明確委托經營者代為收取手續費,則經營者收取手續費,并無不當。而至于貸款服務費,則需要審查經營者是否提供相關服務,未提供服務的,自然不能收取費用,提供服務的,可收取經營者標明的且消費者同意的合理服務費用。
如果經營者是在消費者簽約或者交款后提出貸款手續費、貸款服務費等要求,并強制消費者接受的,消費者有權拒絕。為避免爭議,建議采取汽車貸款方式購車的消費者,在汽車買賣合同等合同文件中,詳細約定貸款相關事項。
經營者未提供任何服務而向消費者收取費用,或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多付價款或費用的,除應退還給消費者外,還應切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自行上牌也要收費
葉先生于2013年12月27日在海滄南海三路新成功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1輛“路虎極光”越野乘用車,價格57萬元。葉先生自行上牌,但發現該公司在收費時,收取了1400元上牌費,后經工商部門調解,退回上牌費。
王先生于2014年1月25日向馬垅的廣汽豐田國戎汽車銷售公司購買1輛“豐田致炫”普通乘用車,價格74800元,購買后商家強制要求其在店里代辦汽車掛牌并收取費用1000元,王先生表示要自行掛牌,商家不答應。后經工商部門調解,該公司同意消費者自行辦理上牌。
晏小姐于2014年3月29日向嘉禾路的盈眾公司購買1輛“大眾寶來”普通乘用車,價格為108800元,商家要求收取代理掛牌費用1200元和出庫費用680元,晏小姐表示要自行掛牌,商家稱若不繳費則無法提車。后經雙方協商,給予退車處理。
【點評】
消費者有權自行掛牌 經營者不得強制代辦
現行有效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條規定: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消費者(通常為機動車所有人)有權自主決定是自行申請注冊登記抑或委托經營者代為辦理,經營者強制消費者接受代辦服務,違反公平、自愿原則。
消費者自主決定委托經營者代為辦理注冊登記,經營者收取合理的服務費用,無可厚非。消費者可與經營者友好協商確定服務費用。從上述案例來看,經營者要求的服務費用均在1000元以上,超出絕大多數消費者的承受能力,遭到消費者的抵制。所以,經營者應當提供更合理的價格條件,實現雙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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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收費都太離譜了
山東經銷商表示吃驚
上牌費、出庫費、按揭手續費、三包數據傳輸費、PDI檢測費、智能遙控鑰匙解碼費、車輛清潔服務費……廈門4S店開出的收費項目,讓外地經銷商都感到吃驚。
山東趙女士擔任某品牌車輛的經銷商多年,一度也做過某品牌家庭轎車經銷商,對行內各種收費較為熟悉,但對以上現象也頗為驚訝。
“現在收費這么透明,廈門的經銷商還敢這樣胡來?”趙女士說,由于競爭激烈,她和當地同行都是把各種收費列得清清楚楚,就怕拉不到客戶。沒想到,廈門有的4S店還能弄出這么多的收費借口。
趙女士告訴記者,對于“三包數據上傳費”,她感覺很離譜。三包數據上傳到總廠,消費者才能享受到三包服務,這也是經銷商該做的,沒理由再去收費。關于PDI檢測費,廠家基本會補貼給4S店,4S店沒理由再跟客戶收。作為經銷商,本來就該把干凈的車交到客戶手中,這個所謂的保潔費純屬亂收。“智能鑰匙解碼費就更不應該了,難道買了產品還不告知密碼?”趙女士覺得不可思議。
趙女士說,對于以上各種名目收費項目,消費者應該在購車前就問清楚,不行就換一家店買。不過,經銷商也可能實行價格聯盟,同款車型大家都賣一個價,這樣一來,消費者也只能吃虧。
趙女士認為,廈門晚報與市消保委聯合開展評議活動,對不誠信的4S店,具有震懾作用,同時也可進一步規范整個行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十分必要。 (記者 高金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