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后想毀約戶口竟成借口 見房價上漲賣主不想賣房,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12月,徐某與陳某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書約定,將一套自有房產出售給陳某,共計50多萬元。陳某依約于當日支付定金1萬元。徐某承諾將落戶在該房產的原有戶口全部遷出。若戶口問題沒有處理清楚,徐某與陳某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雙方同時對付款期限、轉移過戶期限及違約金進行了約定。 誰料,合同簽訂后,徐某就變卦了,并以房子所帶戶口無法遷出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而且僅退還定金1萬元。“房價一漲就變卦,還借口戶口沒有處理。”在法庭上,陳某辯稱,徐某應按照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法院判決: 集美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駁回了徐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對“戶口問題沒有處理清楚,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條款的理解存有爭議。依雙方的約定,徐某將房產內原有戶籍遷出是其合同義務。若對該約定解釋為,將徐某的合同義務設定為其解除合同的權利,并無需為此承擔違約責任,致使徐某以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得以解除合同,顯然有悖誠實信用原則,不足以保護交易安全,故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徐某的訴訟請求。 如何才能避免購房落戶糾紛 購房落戶是獲得戶口的一種途徑,在二手房買賣中,因戶口而產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多。為避免因戶口而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幾點。 1.買方首先應調查二手房中原有戶口的情況,并詢問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科辦理戶口遷移、落戶等相關規定;2.應將原有戶口的遷移作為賣方的義務明確寫進合同約定中,以免扯皮情況發生;3.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以督促賣方積極主動履行義務。在賣方未履行義務時,可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對賣方而言,更應事先了解戶口遷移的相關政策規定,以免因政策等原因造成事實上不能履行而構成違約,付出慘重的代價;在可以履行的情形下,更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以免訟累。 相關鏈接 公司戶口未遷房東難找下家 如同公民戶籍制度一樣,企業也有它的“戶口所在地”———注冊地址。2010年,王某為辦工廠租賃了邱某的廠房。由于辦理工商登記需要公司的注冊地址,他便將廠房的地址用作公司注冊地址,邱某也答應了。 誰料,兩年后王某因生意走下坡路,不再交房租。王某搬走后,并沒有將公司的注冊地址遷出,導致其他公司無法辦理工商登記。邱某雖多次要求王某變更公司注冊地址,王某卻不理睬。邱某只好訴諸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解除租賃合同,王某在變更公司注冊地址后,邱某才返還保證金。 法官提醒,承租人將租賃房屋的地址注冊為公司地址的情形極為普遍。若承租人有意將租賃場所作為公司注冊地,應事先對承租的廠房或商鋪進行詳細調查,查明承租的廠房或商鋪是否具備公司“落戶”的條件,避免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帶來損失。對出租人而言,如果不想將自有廠房或商鋪作為公司的注冊地址,可以在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以免影響后續出租。(晨報記者張尚初 通訊員 集法宣) |
相關閱讀:
- [ 07-14]溫州樓市現8600元/平方米超低價 專家:還要跌
- [ 07-08]廈門二手房成交量縮水近半 業主降價賣傭金頻打折
- [ 07-02]廈門上半年二手房交易量減3成 下半年正是淘房好時節
- [ 07-02]廈門二手房交稅可“即來即辦” 手續精簡交稅可刷卡
- [ 06-24]龍巖巖城二手房交易低迷 市民觀望議價空間增大
- [ 06-18]廈門二手房納稅“零申報” 四中介補稅近十萬元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