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許云芬)今日起,廈門對全市停車場收費開展專項檢查,預計將持續至10月中旬。檢查內容主要為:停車場收費是否按規定明碼標價,公示牌內容是否均按規定標注和放置。 根據8月初印發的《廈門市物價局關于進一步重申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相關規定的通知》,停車場公示牌需標注收費單位名稱、停車場備案編號、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免費時段、停車泊位和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要素,公示牌一律不再標注“本格式由廈門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監制”等類似字樣。 此次重申的通知,還要求公示牌上需填寫經建設部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停車場備案證明編號,住宅小區、酒店、寫字樓原有配套停車場可不填。 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說明,按照規定,只有備案的,才是正規的停車場,也是屬于有經營權的停車場,物價部門批準收費的報備也要依據備案證明。一些停車場收費糾紛,常發生在私設停車場里。 鏈接 未按規定備案罰款一萬元 《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停車場經營的,應當在取得商事主體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將變更事項向市建設主管部門重新備案。第三十九條第(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由于現在還處在過渡時間段,有些停車場尚未完成備案,因此,此次專項檢查暫不將是否標注備案編號列入處理項目之中,但也提醒經營服務單位盡早進行備案,并及時將信息標上公示牌。 考慮到有些單位因為下轄停車場較多,需更換的公示牌量較大,一時難以完全完成,可在一周內向市物價局提交書面說明,并承諾整改完成時間,以9月15日為最后期限,逾期將按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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