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
全國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為家暴解體,家暴成婚姻殺手
【現(xiàn)實】
廈門有兩個反家庭暴力婦女庇護站,可幾乎沒有人尋求庇護
【矛盾】
只接納常住人口,而受家暴的多為外來女性,將考慮放寬條件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吳笛 彭菲 朱俊博)今天是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全國婦聯(lián)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高達30%,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2008至2012年,福建省各級法院共審理16萬多件離婚案件,其中當事人述及家庭暴力的1.4萬多件,約占離婚案件總量的9%。
不少遭受家暴的女同胞們不想家丑外揚,忍氣吞聲維持著毫無安全感的生活,她們很多人不知道,廈門早在2008年4月就開設(shè)了婦女庇護站,但是,在這6年半的時間里,有多少婦女走進這里?有多少本應(yīng)受到庇護的婦女卻因各種傳統(tǒng)的壓力,不敢走進這里?在庇護站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生活?在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前夕,記者走進島內(nèi)和海滄的婦女庇護站(所),了解這個對大多數(shù)人來說,還都很陌生的場所。
【案例】
丈夫給她保時捷,卻隔三差五“附贈”拳頭
住著高檔小區(qū),寶馬車開一陣就換成保時捷,都是丈夫送的。在外人看來,小可(化名)的富太太生活挺讓人羨慕的。然而,個中滋味只有小可自己知道。
小可說,結(jié)婚才十多天,她就發(fā)現(xiàn)丈夫有外遇,但他死不承認,于是兩人大吵。她雖有孕在身,可他卻下手毫不留情,還砸壞她的寶馬車。她報警求助,民警趕到現(xiàn)場時看到,她渾身多處瘀青血腫,還有玻璃碴劃的傷口。
婚后的首次家暴以雙方言和平息,她收到了他的道歉書,還有一份昂貴的禮物——一輛保時捷跑車。
接下來,她又經(jīng)歷了第二次、第三次挨打,直到被打得一側(cè)耳膜穿孔出血,頭部面部多處受傷。她不想忍氣吞聲,下決心起訴離婚。
為了及時制止家暴,海滄區(qū)法院家事法庭于今年9月份向小可的丈夫發(fā)出了廈門首份反家暴人身保護令,有效期為六個月,明確禁止他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等針對小可的行為,否則,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收到禁止令,他的行為有所收斂。
今年10月,在法官的調(diào)解下,兩人協(xié)議離婚。
法官正告他:之前發(fā)出的“家暴禁止令”仍有法律效力,要等到六個月有效期之后才自動失效。有效期滿后,小可如有需要,還可以再次申請“家暴禁止令”。
一次家暴,打傷妻子打散家庭
去年7月25日,陳某與妻子阿蘭在家因瑣事發(fā)生爭吵,一怒之下,他毆打她,甚至脫下皮鞋打,導致她左手骨折,鑒定為輕傷二級。
她選擇報警。在民警的調(diào)解下,他賠償她兩萬元,雙方和解。在這次家暴事件后,她決定離婚,但雙方協(xié)商未果。她對公安機關(guān)表示,她對之前的和解協(xié)議反悔了。公安機關(guān)啟動立案偵查。
思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已經(jīng)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今年5月7日,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悍妻發(fā)威,拎起菜刀劃傷丈夫
其實,家暴的受害者有時并不是女方。
李某和前夫離婚后,和楊某重組了家庭,雙方各帶了一個女兒。一年后,兩人又生了一個男孩。這一家五口的日子本來過得好好的,可是一觸及到孩子的話題,兩人就會產(chǎn)生爭吵,兩人各自護著和前任生下的孩子。
去年8月份,因?qū)⒆拥慕逃椒ㄓ蟹制纾瑑扇藸幊成墸踔亮嗥鸩说叮瑢⑺氖謩澇鲆坏揽谧印?/p>
事后有鄰居發(fā)現(xiàn)后報警,民警趕到現(xiàn)場制止。丈夫?qū)ζ拮拥募冶┓浅I鷼猓瑥娏乙竺窬幚恚詈螅拮颖惶幰?0元的罰款。
“之前家暴都是妻子被丈夫打,像這種丈夫被妻子打的,還不多見。”民警說,尤其是丈夫還強烈要求警方處理妻子的,更少。
【現(xiàn)狀】
報警多處罰少
大部分受害者主動放棄
記者還從島內(nèi)一家接警量較大的派出所了解到,雖然每個月都能接到10多起涉及家暴的警情,但真正能上升到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非常少。“今年到現(xiàn)在一起都沒有,去年只有兩起。”民警說。
報警多但處罰少,原因主要在被害者身上。不少受害者希望警方制止對方的施暴行為,但民警一說到要處罰,大部分受害者都會放棄。
“家庭成員之間的打架,即使造成了輕微傷,如果受害者主動提出不追究對方責任,我們從人性化角度出發(fā),會遵從對方的意愿。如果受傷較重甚至死亡,必須追究刑事的,即使受害者不愿意追究施暴者的處罰也不行。”民警說,有些受害者會要求做筆錄,為的是日后離婚時作為對方施暴的證據(jù),不過在筆錄中她們都要求提一句:不需要警方介入。
【見聞】
咨詢電話:5130213
市反家暴婦女庇護站
今年以來,只有4人尋求庇護
市反家暴婦女庇護站10個床位中有8個閑置。
2008年4月,位于禾山街道轄區(qū)的市反家庭暴力婦女庇護站成立。6年多來,這里共接納了80名求助者,扣除17名未成年人,受庇護的婦女其實只有53人。今年以來,只有4名婦女在此接受庇護。來這里的沒有一個是撥打救助電話主動尋求幫助的,“她們普遍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基本都是婦聯(lián)、街道辦、民政部門送過來的。”該站陳科長說。
記者在站里注意到,站里的5間房10個床位中有8個閑置,只有一間房長期住人,58歲的肖女士是2012年12月因為不堪家暴住進來的,一住就是將近兩年。
陳科長說,目前來庇護站的主要是兩類人:第一類是原來家住農(nóng)村,丈夫來廈打工,長期分居后從老家來找丈夫的婦女,她們發(fā)現(xiàn)丈夫有了第三者,便跟丈夫大吵大鬧,結(jié)果被丈夫毆打趕出家門,舉目無親之下,在社區(qū)居委會的幫助下來到庇護站。這類婦女維權(quán)意識差,在庇護站短期停留之后大多不會選擇跟丈夫離婚,而是回老家繼續(xù)忍氣吞聲;另一類則是廈門本地居民,家庭矛盾激化鬧到婦聯(lián)或街道辦,協(xié)商也無法解決,于是被工作人員送到庇護站暫住幾日。這類婦女文化程度也比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基本上以妥協(xié)為結(jié)局。
陳科長說,對于夫妻矛盾的調(diào)解,庇護站也會做些工作,會對施暴的丈夫進行勸解和教育工作,但令人失望的是,這些男人要么根本就不來庇護站,要么來了也不愿意接受調(diào)解。“我們自己家里的事,不需要你們來管!”他們經(jīng)常會這樣理直氣壯。
陳科長表示,目前,庇護站只針對廈門市行政轄區(qū)內(nèi)的常住人口,而受家暴需要尋求庇護的多是外地女性。考慮到這一情況以及庇護站長期空置的現(xiàn)實,庇護站打算逐步放寬受助對象的條件,將外來婦女和未成年女性也納入到救助范圍。
海滄區(qū)反家暴庇護所
條件很好,可至今無人入住
海滄區(qū)反家暴婦女庇護所。
今年7月,在海滄區(qū)法院的推動下,海滄區(qū)依托區(qū)社會福利中心設(shè)立了反家暴庇護所。記者了解到,至今還沒有人前來該所尋求庇護。
海滄區(qū)法院家事法庭庭長郭靜帶記者參觀了這個庇護所。這里有兩個房間,一個是兒童庇護室,另一個是婦女庇護室,每個房間都有兩個床位。室內(nèi)貼著米色的墻紙,衣柜、電視和洗浴設(shè)施一應(yīng)俱全,打開衣柜還有冬天用的厚棉被。郭靜說,這些衣被都是法院干警們捐的,主要是考慮遭遇家暴后,婦女們可能匆忙離家,衣物來不及帶上。
庇護所還設(shè)有一間心理咨詢室,入住庇護室后,如果有需要,可接受專業(yè)的心理輔導和法律援助。
郭靜介紹,入住庇護所期間,可以享受免費的食宿,庇護期最長為15天,其間如果遇到突發(fā)疾病,工作人員會幫忙聯(lián)系急救。也就是說,對于尋求庇護的受害人來說,這里的安全有保障。
但為何至今無人入住呢?郭靜分析,可能是這個庇護所成立的時間短,了解的人有限。還有一種可能是,遭遇家暴的受害者文化程度低,處在信息不對稱的位置,平時接觸的社會面很窄,不懂得尋求外界的幫助;還有一種情況,文化素質(zhì)高的婦女受到家庭暴力時往往想自己解決,她們的觀念還很傳統(tǒng),認為出去尋求庇護會讓自己沒面子。
雖然這個庇護所還處于零入住狀態(tài),但郭靜依然認為庇護所有積極的意義和作用。她說,不能把庇護所僅僅等同于收容所,婦女們在這里可以得到生活幫助、醫(yī)療救治、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等,有些外來務(wù)工人員離開了暫住處便無處可去,庇護所能為她們提供各種幫助和關(guān)愛。另外,庇護所的存在也能讓實施家暴者感受到壓力,不敢再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
【建議】
一旦遭受家暴,要學會保留證據(jù)
家暴案件的審判法官表示,在離婚糾紛當中,女方提出自己曾被丈夫辱罵、毆打的情形并不少見,但常常卻沒有充分的證據(jù)支持,口說無憑。一方面和法律意識薄弱有關(guān)系,但另一方面是因為之前的隱忍,希望維持婚姻,所以沒有想過去留存證據(jù)。
法官建議,一旦遭受家暴要學會保留證據(jù),而且第一次遭遇時就要讓對方明白,這是違法的行為。
【背景】
資料圖
1993年11月25日,聯(lián)合國發(fā)表《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宣言》,將“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定義為:在公共場所或私人生活中,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或性行為上傷害和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別的暴力行為。即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
而在我國,依據(jù)《婚姻法》相關(guān)的司法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gòu)成虐待。
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guī)劃期的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由國務(wù)院法制辦擬出草案(送審稿)。草案中,違背配偶意愿實施性侵、對未成年人實行性侵的都屬家暴,而戀愛同居時有暴力行為等都可以按家庭暴力的情況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