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張圖看懂戶籍政策調整 主人公:小明 性別:男 年齡:28歲 婚姻狀況:已婚,婚齡4年,育有一兒(2歲),隨母落戶外市。 家庭其他成員:父(61歲),母(56歲),妹妹(21歲),戶籍均在外市。 戶籍所在地:大學畢業來廈工作,戶口于3年前由外市遷入廈門,落戶于工作單位所在的社區集體戶中。 住房狀況:無房產,租房。 妻子投靠小明落戶 2月份辦理所需材料:僅需帶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3月份辦理所需材料:除以上材料之外,還限制要求小明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及小明登記為本市戶籍時間滿5年,如果小明戶口在島外,則小明登記戶籍時間及結婚登記時間要滿3年。 兒子投靠小明落戶 2月份辦理所需材料:小明兒子的戶口簿,小明夫妻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因小明父子倆的戶口不在同一本戶口本上,還需提供小明與兒子的關系證明(由小明兒子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蓋戶口專用章)或親屬關系公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3月份辦理所需材料:除以上材料之外,還限制要求小明登記為本市戶籍的時間及小明夫妻結婚登記時間滿5年,如果戶口在島外,則登記戶籍時間和結婚登記時間要滿3年。 小明父母投靠小明落戶 2月份辦理所需材料: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小明的戶口簿、身份證;小明和父母之間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蓋戶口專用章)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或親子鑒定。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3月份辦理所需材料:除上述材料之外,還需出具小明在廈房產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小明登記為廈門戶籍人員時間已滿5年證明、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5年證明,且小明為獨生子女的證明(經計生部門審核),綜上所述,3月份后,小明父母無法投靠兒子落戶。 四類投靠入戶被取消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落戶 ■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戶 ■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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