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網購商品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這給了廈門的“剁手族”們莫大的方便。
在過去的一年里,廈門的網購大軍紛紛拿起維權武器,無論退貨成功還是失敗,都是維護自身消費權益的有益嘗試。
投訴:一雙鞋兩種材質
去年8月22日,河南省濮陽市的汪女士通過天貓商城向位于廈門市鷺江道的某家公司經營的天貓網店購買了一雙國際知名品牌運動鞋,價格472元。8月29日,汪女士打電話向廈門市12315投訴中心表示她收到鞋子后僅穿了3天即發現兩只鞋材質不同,一只是光滑的表面,一只是粗糙的磨毛面,且磨毛面褪色嚴重。
她當即向該公司反映并提供了鞋子照片,該公司查看照片后即表示此為人為損壞,不予處理。汪女士認為不合理,遂向工商投訴,要求商家予以更換或退貨。
被動:鞋咋壞的?無從證明
在隨后的調解和調查當中,賣家認為鞋子目前存在的色差磨毛為人為損壞,而且能夠拿得出該品牌運動鞋廠家的授權書、進貨憑證和生產合格證明甚至是質量檢測報告,而汪女士想要證明這雙鞋的現狀并非泡水、清潔方式不當等人為損壞而是質量問題卻要頗費一番周折,遭遇維權難的問題。
新消法相關條款明確,“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也明確指出“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很顯然,汪女士已經穿過幾天的鞋子不屬于‘完好’的范圍,已不適用該條款。”工商人員分析說,在收貨時沒有認真檢查和維權,穿著幾天已經破壞了鞋子的“完好性”后,才發現各種“瑕疵”,也就令自己的維權之路處于被動地位。
成功:退貨成功
盡管如此,經過鷺江工商所的調解,商家因為貨值較小,做出讓步,從維系顧客的角度作為特例予以退貨,汪女士訴求得到了滿足。導報記者從思明工商12315了解到,從去年新消法開始實施至今,該局已經接到網購類消費糾紛投訴共151起,其中每十件中就有一件以上是關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這些原本棘手的案件,有9成以上都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律師說法
試用未受損也算“商品完好”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前提條件是“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如果消費者已經試用了商品,是否可以“無理由”退貨呢?
廈門市消保委律師團代表邱興亮認為,依照新消法的規定,消費者拆開包裝和封套查驗、試用商品,未造成商品受損或者損毀的,均屬于“商品完好”,并非原封不動,才屬“商品完好”。
值得一提的是,即將于3月15日起施行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九條進一步明確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超過15日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對經營者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因此,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否則無疑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邱興亮說,還需要強調的是,網絡交易中的經營者和消費者,更應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一方面,經營者應當提供商品的真實信息,配送的商品須與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完全一致,并且不得以格式條款恣意排除“7日無理由退貨”的適用;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認真選擇商品,理性下單,畢竟“無理由退貨”并非“無條件、無代價、無風險”(一要保證商品完好,二要辦理退貨手續,支付退貨運費,耗時費力;三要等待經營者返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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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已有2.5萬個商業網站
導報訊(記者 吳林增)“3·15”就要到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即將滿周年。昨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洪龍泉做客政府網,聊廈門的網絡市場監管。
據介紹,廈門的電商很活躍,2014年,廈門進入“中國電子商務十大最具活力城市”榜單。利用現有搜索技術和搜索策略,截至目前,該局已搜索到全市25440個商業網站。
目前,廈門網絡零售交易主要集中在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日用消費品行業,同時涌現出名鞋庫、淘鞋網、萬翔商城、派倍安等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電商零售企業。
自2013年以來,該局已查處網絡交易違法案件220余起,案值577.88萬元,罰沒641.05萬元,有力震懾了各類網絡交易違法分子。
此外,洪龍泉還給網友支招,以防陷入網購陷阱。他說,網絡購物,先看網站,要選擇制度完善、有信譽保障的網站進行交易,是否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先行賠付等。要選擇貨到付款或者第三方擔保支付方式。最后,網購要注意保留交易憑證,如網銀交易記錄、支付寶交易記錄、商品成交交易頁面等,以便日后維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