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 經多年摸索,廈門已基本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條例》系統總結了“廈門經驗”,也對未來多元化糾紛解決提出了更高要求。縱觀《條例》,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不簽字達成調解協議、商事調解組織提供有償服務等都是亮點。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林險峰游育皆)《廈門經濟特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1日將實施,作為全國第一部系統梳理和規范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地方性法規,它又一次讓廈門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條例》中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不簽字達成調解協議、商事調解組織提供有償服務等讓人耳目一新。 4月24日,全市學習貫徹《條例》座談會召開,市領導詹滄洲、杜明聰、黃錦坤、盧士鋼出席,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林銳主持。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詹滄洲強調要引導市民積極參與到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生動實踐,讓市民真切體驗和獲得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創新帶來的“紅利”。 目前,《條例》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已完成,起草小組對《條例》進行了研究,特別是對照條例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的制度設計,查找實踐運作中的不足與短板的基礎上,結合各單位報送的具體貫徹措施意見,綜合草擬了《關于貫徹實施<條例>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據介紹,下一步,市司法局將把征求意見稿下發各單位進一步廣泛征集意見,修訂完善,確保實施意見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交通事故總是來得意外,不過,廈門市各區在交通事故處理方面已經探索出了“明確責任、統一標準、程序銜接、賠償及時”的一站式糾紛解決方式,為當事人糾紛解決提供了便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條例》通過立法方式對此給予了肯定。《條例》第六十一條載明,各區應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調處中心,整合行政、司法、調解、保險、鑒定等機構的資源,提供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成功的糾紛解決方式將得到復制、推廣。各相關部門將在醫療衛生、勞動爭議、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以及其他糾紛集中的領域,推進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 為推進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建設,《條例》明確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建設,提供服務保障、促進規范管理。鎮人民政府(街道)應當設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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