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調解交通事故糾紛 2014年10月26日凌晨,一陣急促的手機鈴聲將熟睡的老方夫婦驚醒。“你兒子出了車禍,趕緊來醫院!”頓時,老方夫婦睡意全無,顧不上換衣服就往醫院奔。遺憾的是,兩人還是沒趕上見兒子的最后一面。在他們抵達醫院前的10分鐘里,兒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離開了。經了解,老方兒子在橫穿馬路時被陳某駕駛的轎車撞上。 老方兒子年僅24歲,是家中獨苗。夫婦倆老來得子,對這惟一的孩子寵愛有加。孩子突然離世,夫婦倆跟失了魂一般,整日以淚洗面。理賠之事因雙方難達成一致,一再擱置。 當地司法所調解員得知此事后馬上介入展開調解工作,明確各方責任。在事故發生后的第10天,雙方終于達成協議,轎車方陳某及時支付了賠償款。意外已經發生,高效調解還是為當事人提供了便利,給了家屬一絲慰藉。 《條例》獲多方點贊 ●廈門市人大法制委主任 郭曉芳 《條例》為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供法制保障,明確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中各相關單位職責,完善程序銜接,整體規劃和協調各種糾紛解決途徑。 ●廈門市委黨校教授 楊立茂 《條例》的頒行,開創了多元化糾紛解決的廈門模式。廈門《條例》作為首創樣本,對于其他地方立法具有極大的借鑒參考作用,甚至將來如果可能制定全國性立法,良好的基礎也由此奠定。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志遠 《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自5月1日起施行。可以預見,隨著訴訟門檻的降低,“案多人少”的矛盾將進一步加劇。為應對立案登記制度改革,法院將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輔道、主動對接調解機構、將深化“無訟創建”作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廈門市司法局局長 葉勇義 司法局將認真履行《條例》賦予司法行政部門與綜治部門共同指導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新的法定職責,全面貫徹落實。加強人民調解建設與創新,推動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化、工作規范化,在全市打造一批工作品牌與特色亮點,實現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整體提升,有效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 ●廈門市法制局局長 黃杰 行政調解工作相較于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起步較晚,內容繁雜,涉及各個行政機關的職責和協調工作。市法制局將加強對行政調解的指導和規范工作,進一步強化行政復議的調解工作。 ●廈門市人社局副局長 洪向新 目前,廈門市勞動爭議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市、區和鎮(街)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普遍存在人員編制有限、辦案場所狹小等困難。我很欣喜地看到,《條例》考慮到了這些問題,形成一個多層次的立體調解網絡,還明確地把一系列調解仲裁工作所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廈門仲裁委處長 林文陽 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群團組織可以購買服務,將專業的事交由專業的人去做,既是對政府職能的清晰定位,也是對發展服務產業的鼓勵和支持。《條例》屬國內首創,要將這個首創惠及百姓,真正實現《條例》所說的“為糾紛當事人提供便捷和適宜的糾紛解決途徑”。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齊樹潔 作為當年《決定》起草小組的顧問,參與了整個立法過程,時常為此感到自豪。廈門的《條例》相當于一部地方性的ADR基本法。《條例》施行的成功經驗以及今后在實踐中的不斷創新,可以為國家將來制定全國統一適用的ADR基本法提供決策的依據和參考的素材。這正是廈門《條例》為國家法治建設作出的重要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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