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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交往了8個月,才發(fā)現(xiàn)男友曾離過婚,還有兒子,女子一時蒙了:當初婚戀網上的資料寫的怎么是“未婚”呢?女子感覺自己被騙了,但經不住對方懇求,還是繼續(xù)交往并結了婚。然而,僅僅一年三個月,夫妻就分居了。名存實亡的關系拖了一年多,女子選擇起訴,提出離婚。
婚后常因瑣事吵架
后悔“結婚太草率”
2011年1月,玉蘭(化名)與小軍(化名)在某知名婚戀網上相識,小軍開始追求玉蘭,當時玉蘭27歲,小軍32歲,玉蘭看了網站的個人資料后,覺得彼此年齡相近,職業(yè)也不錯,是可以交往的對象。
交往8個月后,玉蘭得知小軍有過一段婚姻,而且孩子已經6個月大了。玉蘭一時難以接受。玉蘭說,她曾想放棄這段關系,但小軍的懇求讓她心軟了。2013年1月,玉蘭與小軍登記結婚。如今,玉蘭說,結婚太草率了。在法庭上,她告訴法官,小軍一反婚前態(tài)度,常常因為瑣事和她吵架,甚至罵她的父母。
補簽婚前協(xié)議分財產,男方稱是“被迫簽的”
結婚一個月,在一次爭吵后,玉蘭拿出一份《婚前協(xié)議書》希望雙方補簽,把財產問題理清楚。雙方都簽了,按照協(xié)議的內容,如果雙方離婚,小軍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居住的房子是玉蘭2010年貸款90萬元購買的,屬于婚前財產,歸玉蘭所有。另一方面,因為小軍的父母曾拿出60萬元幫忙償還部分房貸,因此如果離婚,玉蘭要返還。
到了2013年底,小軍向玉蘭表示,兩人的關系到頭了,希望離婚。幾個月后,他從家里搬離,并于2014年7月與父母一起起訴玉蘭,要求法院確認小軍的父母占有房產50%的份額,但是敗訴了。
事已至此,玉蘭也覺得這段婚姻無法維持下去,轉而起訴小軍要求離婚。她表示,應該依照《婚前協(xié)議書》來解決財產問題。
小軍對此提出了反駁,他說,這份協(xié)議是我們結婚后補簽的,玉蘭一個人擬定內容,對我明顯不公平,我是被迫簽的。小軍還質疑玉蘭,認為她“打著結婚和離婚的幌子實現(xiàn)自己的經濟目的”。
思明區(qū)法院家事法庭作出一審判決,上訴后經市中院調解,近日,糾紛終于平息。
家事法官
來說理
婚前協(xié)議若反悔
由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案件的一審法官告訴記者,像玉蘭和小軍這樣的《婚前協(xié)議書》部分條款包含了對雙方離婚事項的約定,具有“離婚協(xié)議”的性質。所以雙方如今協(xié)議離婚不成,小軍認為協(xié)議對他不公,那么依據司法解釋,法院應當認定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這部分協(xié)議沒有生效,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分割。因此,玉蘭和小軍的銀行存款及公積金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而兩人居住的房子屬于玉蘭的婚前財產,雙方在協(xié)議中已經作出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小軍不能夠按照其投入來分割房屋的價值。
因此,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由玉蘭向小軍返還60萬元的房貸款,另外依據共同財產的分割支付約2.4萬元。
一審判決后,小軍上訴。市中級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作出讓步,玉蘭同意返還小軍70萬元。對于當初購置首飾、籌辦婚禮的10萬元,由玉蘭再補償小軍5萬元,首飾歸玉蘭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