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圖)賣房17年之后,房價和地價都不知漲了多少倍,當年賣房子的田老漢最近竟然要悔約。 賣出去的房子,還能收回來嗎?近日,集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這樣的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購買房產的朱女士說:“當初買房是給老父親安度晚年的,他老人家已經在這里住了17年,如果不是對方反悔,我父親會一直住到老。” 十七年前 老屋賣了一萬多元 1998年,集美區的老田打算在自家宅基地上蓋一處新房,但手頭錢不夠,老田想到自己祖上傳下來的舊屋閑置著,就想賣了舊屋,把賣房的錢拿來建新房。 巧的是,從外地來廈多年的朱女士正想買這樣的房子。朱女士一直想把父親接到廈門定居,也方便照料老人。 老田的舊屋雖不大,但三間小屋、一個小院子,足夠一位老人住了,而且比起城市住宅樓,農村的小屋和自然環境更稱老人的心意。朱女士和老田的親戚熟識,經過商談,1998年5月,雙方在親鄰的見證下簡單書寫了一紙契約,朱女士以16000元買下了老田的舊屋。 簽約后,朱女士就把父親從老家接到廈門,住進了這座小院,老人也很喜歡這座小院子,這樣一住就是17年。 房價暴漲 老漢悔約起訴討房 近日,朱女士突然收到了集美區法院的傳票。原來,一個月前,老田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訴請法院判令確認雙方17年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無效,并要求朱女士立即騰退房屋。 對于老田的反悔,朱女士很頭疼:“我父親在這已經住了17年,現在收回房子,讓老人住哪?” 老田自認為占據著法律上的優勢,理直氣壯要收回房屋。他說:“賣房的時候我也不了解法律規定,這幾年才知道農村房屋賣給村集體以外的人是違法的。” 朱女士則認為,經過十幾年時間,土地、房屋都已上漲多倍,如果合同無效返還房屋,老田應當按照房屋的市場價值賠償經濟損失。 房子返還 購房人獲六萬補償 法官釋法說,根據法律規定,朱女士是外地戶籍,無權取得老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因此朱女士與老田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合同無效,買方就要返還房屋。而賣方毀約違反誠信,房屋買受人可以提起反訴,要求賣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法官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單純起訴—反訴—判決,對雙方來說都不是最好的結果,不但八旬老人可能居無其所,而且雙方十幾年的友情不再。 老田意識到,如果法院判決認定合同無效,而對方提出索賠,將會通過鑒定等方式確認房屋本身價格和宅基地范圍內房屋占地的“區位補償價格”,那樣賣方也會被判令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簽署了調解協議。老田同意支付朱女士6萬元作為補償,朱女士同意返還房屋,雙方解除17年前簽訂的那份房屋買賣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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