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小吳不符合收養條件 監護人只能是孩子的母親 記者聯系了小吳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工作人員表示,給孩子上戶口,小吳就必須提供出生證明和親子鑒定,證明父女關系。如果無法證明,可向民政局咨詢是否能辦理收養手續。而當地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回復說,小吳的情況無法辦理收養?!爸挥挟斢H生父母沒有撫養能力時,才能將孩子送養給別人,否則生下孩子就把孩子賣了或者送人,豈不是亂套了?”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的郭豐律師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小吳是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他與孩子母親無婚姻關系,與孩子無血緣關系,且年齡等也未達到收養法規定的條件,撫養孩子無法律依據。以目前的情況看,孩子的唯一監護人是母親小蔡,撫養孩子是其義務。孩子母親不愿意撫養,如造成嚴重后果,將會被追究遺棄罪。 相關案例 出軌媽 剛鬧離婚時她什么都想要 親子鑒定后什么都不要了 大軍和麗麗因為感情不和決定離婚,但雙方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出現分歧,麗麗把大軍告上法院。麗麗的態度很堅決:電壓力鍋、電磁爐、衣物、鞋子等屬于婚前個人生活用品都應該歸她,還說女兒由她撫養,大軍每個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還要大軍賠償3000元精神損失費,經濟幫助1.5萬元。 大軍對麗麗的訴求很不滿,認為要求過高,賭氣提出先做親子鑒定,再談撫養費問題。沒想到,結果顯示,孩子不是大軍的。 于是,麗麗主動放棄訴求,表示愿意和解,雙方很快達成調解協議——除了解除婚姻關系外,再無其他爭議?! ?/p> 烏龍爸 養兒17年發現不是親生的 獲賠55萬元還取得監護權 從1996年8月起,雖未登記,阿強和阿紅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兩人還生下一個男孩,直到2007年,才補辦結婚手續。2010年,兩人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明確。離婚后的一段時間里,三人仍住在一起。 2013年,阿紅搬離后,阿強帶著偷偷取來的孩子頭發做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孩子不是阿強的。阿強將阿紅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賠償經濟損失93萬元,包括孩子17年來每月5000元的撫養費和鑒定費,另外還索賠精神損失50萬元。阿紅對鑒定結果提出異議,但是當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時,阿紅卻拒絕了。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親子關系不存在。參照廈門市城鎮居民歷年的人均消費性支出金額標準,法院酌情認定撫養費為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為35萬元。 隨后,阿強與阿紅又打了另一場官司。阿強說,他和孩子之間的感情是存在的,要求實現監護權。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離婚后仍共同生活了一段較長時間,雙方對孩子實際處于共同監護狀態,未就孩子監護權作出明確約定。雖然目前孩子隨母親生活,但阿強作為監護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可以與孩子進行恰當的溝通和接觸,以實現監護權。(記者 彭菲) |
相關閱讀:
- [ 06-07]養兒17年離婚后才知不是親生 男子怒告前妻獲賠55萬
- [ 05-22]年輕夫婦把1歲多女兒扔給保姆 沒付撫養費玩失蹤
- [ 05-18]廈門島內人口密度是島外11.1倍 常住人口達381萬
- [ 04-22]父母子女何事對簿公堂 因贍養撫養費引發官司不少
- [ 03-28]海滄法院判出“史上最高撫養費” 孩子獲119萬元
- [ 03-13]渣男不斷出軌致婚姻破裂 官司未打就搶走兩個孩子
- [ 02-15]男子為“爭兒子”打兩場官司 “還兒子”再打官司
- [ 02-04]男子離婚后按月付撫養費 女兒8歲才發現非親生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