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輕大廈停車收費仍維持原來標準。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賴貴旺 實習生 蔡敏敏 羅淳)停車收費從24小時20元突然漲到40元!日前,二輕大廈一則“臨時停車收費調整通知”,讓不少承租戶大呼“太貴了”。迫于壓力,該通知只貼了一晚就被撤下,新的收費標準也未執行。但是,不少承租戶心底疑惑:停車費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網友:停車費“坐地起價”
“二輕大廈的新停車收費標準,漲價漲得太嚇人了!”近日,一則二輕大廈停車費漲價的帖子引起網友的關注。
帖子中提到,二輕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7月31日張貼了“臨時停車收費調整通知”,停放5分鐘以上就開始計費,每日收費最高不超過40元。網友對此表示質疑:“請問你坐地起價,提高停車收費標準,談何保障大廈用戶的權益?”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停車費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公共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大部分專用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專業停車場和成立業委會小區的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有自主定價權,很難對內外車輛區別管理
記者來到二輕大廈后發現,大廈入口處的收費牌上的收費標準并未調整,臨時通知也不見蹤影。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二輕大廈位于國貿大廈、廈門珠寶城以及思明法院等單位旁,大量外來車輛進入大廈導致停車位供不應求。為了控制外來車輛進入,保障大廈用戶停車權益,的確有張貼出收費調整的通知,但后來聽到一些反饋的聲音,就把通知撕了。“我們并不是為了收費而收費,更不是什么違法行為,寫字樓有自主定價的權利,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收費。”
對于大廈承租戶希望能把內部車輛和外來車輛區別開來,為承租戶提供月租車位或者執行另一套相對優惠的收費標準,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這哪里能做到?大廈那么多單位,有的單位還有五六輛車,并且人員流動大,很難做到區別管理。”
律師:收費最終決定權屬于業主
據二輕物業工作人員稱,二輕大廈停車場是由企業自行建設,因此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林武認為,對于寫字樓和商業性質等的停車場,也不能是物業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如果承租戶或業主覺得價格太高無法承受,可聯合起來跟物業談判,表達抗議。如果物業一意孤行,最后還可通過業主一致協商,對物業公司提出“罷免”,因為畢竟業主才是樓宇的主人,物業只是管家。從物權法的角度,對于樓宇使用有最終決定權的只能是樓宇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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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大廈
外來車不得入內 三種牌分類管理
市政大廈的停車場是大廈的專用停車場,因此實行政府指導價。記者從市政大廈服務處劉女士那了解到,市政大廈外圍停車場實行的收費標準是“停放30分鐘以內免費,4小時以內每車位收費5元,每超出1小時加收1元,每日最高收費不超過10元。”內圈和地下車庫則是專門提供給承租戶以及大廈員工的,不對外來車輛開放。
大廈通過發放三種牌進行停車位的管理,黃牌是針對大廈員工的,停車免費;藍牌是按承租戶與大廈簽訂的合同,根據租賃單位面積提供相應數量的地下車庫停車位,每個月收取管理費80元;紫牌則是為各承租單位超過合同限定數目的車輛,提供地面停車位,如果有月租需要,每個月收取300元。
金尚小區
業主及租戶按月收 每月停車費100元
金山小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內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目前針對外來車輛的收費標準是:“臨時停30分鐘以內免費;超出30分鐘到1小時以內每車收費5元,每超出一小時加收3元;24小時收費最高不得超過30元,超過24小時以上累計收費。”小區內的租戶及業主的車輛按月收費,每月收取100元租金。業主連續租一年還可以減免一個月的費用。“我們的停車收費標準是在物業處和業委會協商擬定后再報備給物價局的,有批文。”物業公司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