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從 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行人闖紅燈將被處罰100元;機動車違法行駛、違法停車的處罰金額不僅會加大,而且從第三次違章起還將處以兩倍罰款! 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本年接受了廈門日報記者獨家專訪,對《規定》修改稿進行詳細解讀。 闖紅燈將被罰100元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不只是機動車,行人也要參與。對此,新規規定,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一百元罰款: (一)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二)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發送物品的; (三)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四)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違章處罰力度提高三次以上罰款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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