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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思法)70多歲的阿強怎么也沒想到,好心幫人提供抵押擔保,誰知竟代為償還了銀行上百萬元。更郁悶的是,當初拿房子去做抵押擔保時,他是瞞著妻子,且讓人假扮妻子進行的。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阿強及其子女首先將矛頭指向了廈門某公證處,其次才是阿民夫婦、辦理貸款的銀行職員小平和公證代理人小令。
拿假證去公證,拿到貸款
公證處為何成為第一被告?事情還得從2008年4月24日的公證辦理手續說起。
2008年,阿民向銀行貸款125萬元,阿強瞞著妻子阿玉將兩人名下的兩套房產公證抵押做擔保。
阿強說:“為順利辦下貸款手續,阿民夫婦、銀行職員小平和公證代理人小令事先偽造了阿玉的身份證,還安排一女子假冒阿玉。”當時,為了辦公證,他和假老伴等人連跑了兩家公證處都沒有通過審核,都明確表示阿玉的身份證是假的,直至到了本案中的公證處才通過審核。阿強在委托書上簽了字,假老伴在他的簽字旁按了手印,還注明“阿玉右手大拇指”。
2009年,拿著公證書,阿民順利拿到了125萬元的貸款。2010年,貸款到期,阿民還不上錢,銀行追到了阿強這里。為保房產,經調解,阿強為這次抵押擔保付出了103萬元。
在阿強子女看來,假老伴一事完全是阿民騙老父拿房子出來做抵押的伎倆。“如果不是公證處所出具的公證書,房子不會抵押,銀行貸款不會下來,也就不會有代償100多萬這件事!”阿強一家十分氣憤。
公證處喊冤,稱已盡責
針對阿強一家將公證處告上法庭一事,公證處連連喊冤。
公證處強調,公證過程中已經盡到充分的審查、核實義務,公證過程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的,公證處不存在任何過錯。“阿強在公證的過程中明知阿玉系由他人假冒而不提出異議,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侵害房屋共同所有人阿玉的權益卻仍然在委托書上簽字,造成損失應自行承擔。”
事實上,早在2009年,公證處就發現了阿玉身份系偽造一事,出具了撤銷原公證書的決定。然而,當時銀行貸款已經下來,撤銷公證書并未給貸款帶來任何影響。
訴訟被駁回,悔不當初
庭上,對于阿強的說法,各方提出了異議。
阿民稱,自己雖是貸款人,但貸來的款都給了阿強。“當時阿強70多歲,已超過銀行規定的貸款年齡,所以我們約定用我的名義貸款,阿強提供擔保。”阿民坦言,他確實向阿強借了100多萬元,但都出具了借條,這是兩碼事。“騙取公證書一事,我也是在撤銷公證書出來后才知道。”銀行職員小平否認自己參與其中。公證代理人小令也提出,他對偽造阿玉身份證及找人假冒阿玉一事并不知情,阿強則參與整個過程。
近日,思明法院駁回了阿強及其子女的全部訴訟請求。對于攜假老伴去公證一事,阿強悔不當初。
法官提醒
抵押擔保要三思
侵權責任認定不了,阿強這100多萬難道要打水漂?思明法院曠法官介紹,其實阿強可向阿民追償。
本案中,阿民為貸款人,阿強為阿民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根據規定,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官提醒,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法律上可進行追償,但在為他人提供抵押擔保時,還是得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