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漫畫)專家發表驚人言論引網友炮轟,法院微信“神點評”受追捧 法官說,強設期限是干涉婚姻自由,但“閃婚閃離”亟待重視。 結婚證有效期7年?你能接受嗎?近日,專家魯國平發表驚人言論,建議結婚有效期為7年,7年之后自動離婚!這一建議,在網上引發熱議,遭到許多網友炮轟。 前天,思明區法院官方微信也針對這一言論發布了一段“神點評”,在朋友圈很火爆,既幽默又不失專業,眾多微信網友爭先轉發熱議。 法官評論說,給婚姻設置期限,強行失效其實就是干涉婚姻自由。不過,法官也指出,“七年之癢”確實存在,當前年輕人閃婚閃離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思明區法院的家事法官統計離婚官司數據后發現,閃婚閃離的婚姻年限都不超過5年,這比專家提出的7年有效期還短了2年多。 如何看待閃婚閃離?如何看待結婚證7年有效期的言論?針對這些問題,昨天,法官結合年輕夫妻閃婚閃離的案例進行了解讀。 閃離1 結婚花了50萬 3個月就鬧離婚 吳先生為結婚花了50萬元,結果婚后僅三個月,夫妻雙方就開始鬧離婚了。近日,思明區法院受理了一對“85后”夫妻離婚官司。 法庭之上,妻子劉小姐作為原告堅持說:“我要離婚!”被告的丈夫吳先生卻說:“我為這段感情投資了50萬元,我不同意離婚!” 原來,去年3月,他們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后,很快就確立戀愛關系,相識兩個月后,兩人就一起到澳大利亞旅游,還拍攝了婚紗照。 去年7月2日,吳先生的父母帶著88000元的聘金及大量黃金和鉆石首飾等前往劉小姐家提親并訂婚,7月8日雙方登記結婚。 然而,他們結婚后,一直沒有住到一起,婚后,雙方未購置或租賃房屋共同居住。 婚后不久,雙方就因瑣事產生矛盾。結婚大約3個月后,劉小姐就提出要離婚。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這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準許離婚。 法官分析說,原、被告之間相識、結婚時間非常短暫,雙方婚前缺乏了解,系草率結婚,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故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閃離2 認識10天“閃婚” 結婚37天“閃離” 他們認識十天,就辦理了結婚登記,就在“閃婚”37天后,又要鬧“閃離”。這一對年輕的夫妻都是80后,丈夫起訴要離婚,被告的妻子卻不同意離婚,她說,如果丈夫堅持要離,就要賠償她500000元。 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他們先是經歷了“閃婚”,緊接著又到法院起訴要“閃離”。婚前,小林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孩小薇,僅僅認識十天后,就辦理了結婚登記。 由于婚前相處不過短短十天,彼此間了解得很少,結婚后才發現,兩人的性格和生活習慣相差很遠,一起生活幾天就吵架不斷。頻繁爭吵之后,小林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但是,小薇卻不想離婚。 法官審理后認為,只要互讓互諒,小林與小薇兩人還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駁回了小林的起訴,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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