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漫畫)專家發表驚人言論引網友炮轟,法院微信“神點評”受追捧
法官說,強設期限是干涉婚姻自由,但“閃婚閃離”亟待重視。
結婚證有效期7年?你能接受嗎?近日,專家魯國平發表驚人言論,建議結婚有效期為7年,7年之后自動離婚!這一建議,在網上引發熱議,遭到許多網友炮轟。
前天,思明區法院官方微信也針對這一言論發布了一段“神點評”,在朋友圈很火爆,既幽默又不失專業,眾多微信網友爭先轉發熱議。
法官評論說,給婚姻設置期限,強行失效其實就是干涉婚姻自由。不過,法官也指出,“七年之癢”確實存在,當前年輕人閃婚閃離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思明區法院的家事法官統計離婚官司數據后發現,閃婚閃離的婚姻年限都不超過5年,這比專家提出的7年有效期還短了2年多。
如何看待閃婚閃離?如何看待結婚證7年有效期的言論?針對這些問題,昨天,法官結合年輕夫妻閃婚閃離的案例進行了解讀。
閃離1
結婚花了50萬 3個月就鬧離婚
吳先生為結婚花了50萬元,結果婚后僅三個月,夫妻雙方就開始鬧離婚了。近日,思明區法院受理了一對“85后”夫妻離婚官司。
法庭之上,妻子劉小姐作為原告堅持說:“我要離婚!”被告的丈夫吳先生卻說:“我為這段感情投資了50萬元,我不同意離婚!”
原來,去年3月,他們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后,很快就確立戀愛關系,相識兩個月后,兩人就一起到澳大利亞旅游,還拍攝了婚紗照。
去年7月2日,吳先生的父母帶著88000元的聘金及大量黃金和鉆石首飾等前往劉小姐家提親并訂婚,7月8日雙方登記結婚。
然而,他們結婚后,一直沒有住到一起,婚后,雙方未購置或租賃房屋共同居住。
婚后不久,雙方就因瑣事產生矛盾。結婚大約3個月后,劉小姐就提出要離婚。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這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準許離婚。
法官分析說,原、被告之間相識、結婚時間非常短暫,雙方婚前缺乏了解,系草率結婚,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故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閃離2
認識10天“閃婚” 結婚37天“閃離”
他們認識十天,就辦理了結婚登記,就在“閃婚”37天后,又要鬧“閃離”。這一對年輕的夫妻都是80后,丈夫起訴要離婚,被告的妻子卻不同意離婚,她說,如果丈夫堅持要離,就要賠償她500000元。
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他們先是經歷了“閃婚”,緊接著又到法院起訴要“閃離”。婚前,小林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孩小薇,僅僅認識十天后,就辦理了結婚登記。
由于婚前相處不過短短十天,彼此間了解得很少,結婚后才發現,兩人的性格和生活習慣相差很遠,一起生活幾天就吵架不斷。頻繁爭吵之后,小林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但是,小薇卻不想離婚。
法官審理后認為,只要互讓互諒,小林與小薇兩人還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駁回了小林的起訴,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觀點爭鳴
正方:設期限會更珍惜
“結婚證7年有效期”言論一出,千萬網友網上炮轟提出此建議的專家魯國平,評論高達幾萬條,幾乎是罵他個“狗血淋頭”。
最終,魯國平刪除了微博。不過,他還是堅持說,如果婚姻真的設期限,夫妻就會有危機感,就會更加珍惜婚姻,這樣會過得如新婚般喜悅,從而獲得新生,減少離婚率!“七年之癢”過后,如果沒有異議,可以自動延長。
反方:婚姻就該一輩子
在采訪中,多數市民認為,7年有效期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結婚證豈能設置有效期。一位女市民說,決定結婚都是奔著一輩子去的,如果真過不下去離婚就好,沒必要設期限。
法官說法
設期限是干涉自由
法官分析說,《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給婚姻設置期限,強行失效其實就是干涉婚姻自由。
專家說法
既荒唐又不合法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結婚證有效期7年的建議很荒唐,既不合法又不現實,并不是解決閃婚閃離的一劑良方。面對第四次單身潮和離婚率的增加,閃婚可以說是一種快餐式的婚戀,有幾縷愛情的成分,又有幾絲湊合的無奈。誰都能“輕輕地不帶走一片云彩”,那么多少類似的故事仍將重演?總之,無論做什么事,事先多想想,凡事“慢半拍”,總會比什么都“閃”穩妥得多。
法院微信“神點評”(節選)
“專家乖,別鬧了!”
《婚姻法》認為夫妻應該互相忠誠。但是專家魯國平顯然給忠誠加了個“期限”,認為忠誠七年就好。“七年之癢”后如果還在一起生活,那屬于“復婚”呢,還是“續婚”呢,還是“再婚”呢?專家顯然給法官出了道法律難題。
后面的問題更多。結婚證七年自動失效?那我們要不要買房?現在丈母娘可都要求“有房才能結婚”。一輩子結5次婚,那就要面對5個丈母娘,是不是要買5套房?聯想到如今的房價,專家是不是要把男屌絲逐出婚姻市場?
另外,結婚證七年自動失效?我們要不要生孩子?
還有,給婚姻加一個年限,是否對婚姻幸福的人更是一種折磨?
以后的場景會不會變成這樣,“曾經有一段幸福的婚姻擺在我面前,但是我沒有珍惜。等到專家宣稱七年過期,我才追悔莫及。人世間最大的痛苦莫過于此。如果上天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會對這位專家說,我愛與不愛,關你何事?如果你非要在這段婚姻前加一個期限,我希望是,我們自己決定。”
寫到這里,忽然有一種沖動,只想對這位專家說:乖,別鬧!
現象調查
80后起訴離婚平均婚齡不足5年
導報記者采訪發現,最近,廈門各區法院受理的“80后”、“90后”離婚案件暴增。而且,年輕夫妻離婚愈加低齡化。離婚當事人不少生于1990年后,20多歲就走上了離婚的道路。據法官介紹,在離婚者當中,最年輕的離婚女孩年僅22歲。
以2015年思明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為例,其中,52.5%離婚夫婦是80后,法官總結說,從這些離婚官司來看,28至32歲系離婚高發年齡。可見,而立之年,婚姻危機更明顯。
綜合所有年齡段的離婚官司,起訴離婚時的平均婚齡為10.6年,而80后起訴離婚時的平均婚齡為4.5年。相比之下,90后閃婚閃離現象更加明顯,平均婚齡僅為1.2年。法官說,這些年輕人起訴離婚的原因大都是很瑣碎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