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總質量-車身自重-核載量 超載200%,是怎么計算出來的?昨天,有網友看完報道以后,認為是計算有誤。 其實很簡單,假設一輛車子的核載是5噸,它一共載了15噸,那么就是超載10噸,即超載200%。 不過,車子自身也有重量,要知道它實際載了多少,有沒有超載,得先把車開去稱一稱,再把總質量-車身自重。 灌口交警中隊介紹,6日當天,被查處的這部大貨車核載是15.897噸,過完地磅,整車的總質量達到了71. 87噸。 該車的車身自重十幾噸,經過計算,總質量-車身自重-核載量,它超載了41.273噸,超載比例超過200%,計算無誤。 有異議?3天內可提出聽證 交警介紹,對個人處罰2000元以上,對單位處罰1萬元以上,個人或單位可以要求舉行聽證。也就是說,重、中型貨車超載100%未達200%的,或者超載200%的,就可以要求聽證。 程序一般如下:個人或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單后,憑單去交警大隊的窗口處理。處理時,交警會做一個處理前的告知筆錄,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告訴被處罰人或單位,可以要求聽證。 聽證可以當場提出,也可以3天內提出。如果個人或單位當場表示不聽證,那么交警大隊就可以做出處罰決定書,進行處罰。 如果個人或單位,當場沒有表示聽證還是不聽證,那么,就得等到3天的時間過后,交警大隊再做出處罰決定書。 小檔案 沒有最重,只有更重 導報記者對比新舊《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注意到,在重、中型載貨超載200%以上這一款,以前對車主的罰款為1萬元,修正以后翻了5倍。這也是“修正案”里最重的罰款。 在修正之前,是公路部門罰得更重。東孚超限檢測站抓的是“超限”,2015年共查處車輛2000多部,其中最重的是對3部車罰款1.5萬元。往年,最重的處罰也是上限處罰,為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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