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損害未達嚴重,賠償1萬 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吳先生的離婚訴求。最終,法院將雙方的婚生子判給男方,并酌情讓菲菲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 判決還認為,夫妻之間本應履行相互忠誠的義務,吳先生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可予支持。不過,分居之后,兩人很少聯系,吳先生直到獲知菲菲產女才起訴離婚,可見他所稱的精神損害并未達到特別嚴重的程度。所以,10萬元的賠償金額明顯過高,最終法院酌定精神損害賠償為1萬元。 案例 老婆“奉子成婚”,老公獲賠35萬 同樣是為他人生下孩子,原告老林卻獲得了35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不過,老林的遭遇傷害更大。他是在養育兒子17年,直到離婚后才知兒子并非自己親生。 如今,這對離婚的夫妻都已經年過四十。18年前,妻子小慧(化名)發現自己懷孕,隨后他們兩人“奉子成婚”。當年年底,兒子小寶(化名)就出生了。 小寶的出生,給這個家帶來了很多歡樂。第一次當爸爸,老林將兒子視為寶貝,疼愛有加。老林堅持給孩子最好的教育,從小學、初中到高中,小寶讀的都是廈門最好的名校。 然而,2010年,夫妻二人因頻繁吵架,最終協議離婚。離婚后,老林帶著偷偷取來的小寶頭發進行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孩子果然不是老林親生的。 老林知道真相后極其憤怒,為此,他將小慧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小慧賠償其經濟損失93萬元。這93萬元,包括孩子17年來每月5000元的撫養費和鑒定費,另外,老林還說這事給他身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傷害,小慧應賠償他精神損失撫慰金50萬元。 判決:傷害較為嚴重,賠償35萬 針對老林主張的精神損失撫慰金,法院判決予以支持。法官說,自小寶出生以來,老林及其家人為小孩的成長付出了感情和心血,使得老林在得知共同生活十余年的孩子并非親生時,其感情上必然受到較為嚴重的傷害,會帶來精神壓力和痛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最終法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35萬元。 另外,針對老林索賠的撫養費及鑒定費,法院也判決予以支持,酌情認定撫養費數額為20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要求小慧總共要賠償55萬元給老林。 法官說法 傷害越大,賠償越多 為何同樣是出軌,兩個丈夫獲得的賠償卻相差懸殊? 對此,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分析說,法律上并沒有對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需要考慮多方因素?!叭绻麤]有感情,何來精神損害?”家事法官說,之所以造成精神損害是源于一方對孩子、對配偶的愛和付出,這也是酌定賠償金額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相比之下,在第二個案例中,男方把別人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撫養了10多年,其付出顯然是第一個案例中的男子無法相比的。而在第一個案例中,女方懷孕、分娩,發生在分居期間,雙方分居長達兩年,且在這兩年時間里雙方彼此冷淡,因此精神損害的程度相對小一些,所以賠償金就少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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