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何炳進)找一家房產中介看二手房,看完后并未買。一個月后通過其他渠道買下,結果房產中介卻上門催收中介費。消費者不堪其擾報了警,而中介也是滿腹委屈。
今年年初,住古龍公寓的唐先生想換一套更大一點的房子,便找到了一家名為“振廈房產”的房產中介。
“當時他們帶我去一個小區看了幾套房子,但都沒有進到屋子里去。”唐先生表示,簡單看房后,唐先生看中一套較為滿意的房源,但咨詢中介費后表示中介費太高,不愿跟該中介進行交易。“中介費一開始說三萬多元,后來講價說兩萬多元,我覺得太高了,便跟他們說我要去找其他中介看房。”
一個月后,唐先生如愿買下了當時看中的二手房,然而,麻煩也接踵而至。“先是電話打過來辱罵、威脅,說一定要交中介費,后來電話不接改成發短信。最后直接上門來敲門騷擾。”唐先生說,從2月19日開始,連續三日晚上9點多,“振廈房產”的三名工作人員都會到唐先生的住宅敲門騷擾。 “連續三天都報警了,結果警察來了勸走之后,第二天又來騷擾。”唐先生無奈地表示。
前日,“房產中介”的工作人員再次來到唐先生家追要中介費。報警后,警方介入調解。最終,經雙方協商,唐先生支付一定的費用給“振廈房產”解決此事。
中介怎么說?
消費者“跑單”
讓他很生氣
為何會遭追討中介費?唐先生稱,找“振廈房產”看完房后,因中介費談不攏,便找了其他家中介費更低的中介完成交易,不過唐先生不愿提供該房產中介的信息,記者也無從查證。而“振廈房產”認為他們促成了唐先生的最終交易,理應收中介費。
記者找到了接待唐先生的“振廈房產”的工作人員小熊,他完全否認了唐先生的說法。“我們不僅有帶唐先生去看房,還看了很多套,他現在不承認是想耍賴。而且唐先生不是經過其他中介購買的,而是直接跟房東私底下交易的。”
小熊告訴記者,唐先生最終買下的房子因為看房的時候屋內有孕婦,當時不便打擾,只開了門縫讓唐先生參觀,但樓上樓下同樣房型的房源唐先生已經看過,并得到工作人員的許多購房、裝修建議。“我們作為居間人,提供了有效的房源信息,無論唐先生最終以何種方式買下房子,他都必須付清我們的中介費。”
據小熊介紹,唐先生在看房之前,還跟“振廈房產”簽訂了相關的《看房委托書》,里面明確提到所看到的房子,無論以何種形式完成交易,都要支付中介費。只不過,該委托書“振廈房產”目前找不到了。
至于發短信、打電話辱罵唐先生,小熊自稱“因為太生氣了,唐先生嫌中介費高,跟房東私底下‘跑單’交易。”
律師怎么說?
多數《看房委托書》
有霸王條款性質
“這類事件幾年前屢見不鮮,大多房產中介帶客戶看房簽的委托書都帶有霸王條款性質。因為里面有條規定,看完房后,買家無論以何種形式完成購房交易,都要支付中介費。”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表示,“振廈房產”所稱的提供有效的購房信息后,唐先生以其他方式完成交易也要支付中介費,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并不受到支持。因為購房信息并非這家房產中介獨有,其他房產中介也可能存在。
第一家中介有付出勞動
消費者應付一定勞務費
“從法律上來講,房產中介作為居間人,要促成房產交易才能按照合同上的約定支付中介費。如果沒有促成合同成立,就不該找委托人要中介費。”鄭志寧稱,唐先生的購房合同未經“振廈房產”交易,也就無需支付中介費。但是,房產中介的工作人員也的確帶唐先生去看房,有勞務付出,可以適當收取一定的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