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游泳館內滑倒手骨折 怪拖鞋質量差不防滑 年過七旬的張女士是某游泳館的會員。2013年11月,她游完泳后,穿上泳館提供的拖鞋,跨入浸腳消毒池時,不慎滑倒,致右手骨折。經治療,花費了1.2萬多元的醫療費,其中,泳館墊付了2600多元。 游泳館認為張女士摔倒是個人造成的,不愿意再承擔任何責任,后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張女士說,游泳館提供的拖鞋質量太差,不防滑,消毒池內也未設置防滑墊,這才導致意外發生。 游泳館負責人則認為,張女士已經超過65歲,辦理會員卡時,已經明確提醒她要充分自我評價,否則謝絕入場。另外,游泳館還提供拖鞋的樣品,證明鞋底防滑紋路清晰,并且是合格規范的廠家生產的。該負責人表示,并沒有規定要求浸腳消毒池內要設置防滑墊,且消毒池的兩側各有一排扶手。此外,館內已在多個區域設置了防滑提示牌和防滑墊,并聘請救生員,符合相關的規定。 【說法】 已盡基本安全保障義務 游泳館承擔次要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游泳館已在適當的地區設置了防滑提示牌及防滑墊,事故發生地浸腳消毒池規格符合相關規定。老人滑倒時當即有工作人員前來救助。此外,《安全承諾函》上已明確提示了申辦會員卡的人需對自身身體狀況有明確認知,尤其還對65歲以上的賓客作了特別提示。由此可見,游泳館已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張女士主張的理由不充分。而游泳館明知張女士已經年過七旬,除安全承諾函之外,沒有特別提示,負有次要責任,擔責20%,應賠償張女士損失2800余元。 一審判決后,張女士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提醒】 老人參加體驗性消費 要充分估計身體狀況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發布最新《廣州市老年人消費調查報告》指出,老年人群正逐步成為消費維權中的弱勢群體。 記者從我市公開的裁判文書查閱發現,雖然消費維權的訴訟案件并不少見,但是老年人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所占的比例較小,糾紛類型也比較單一。 法官提醒,老年人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感覺自己被“坑”了,要注意留存證據,比如消費的憑證,雙方協商談話的錄音,現場的照片等等,以防日后舉證困難。另外就是在消費過程中要注意理性消費,不要盲目地相信一些夸大的宣傳,在旅游出行等體驗性消費時,要充分估計自己的身體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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