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說,被告拖欠裝修款27000多元;被告說,沒有那么多,其實只欠了6000多元。 東南網4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文 陶小莫/漫畫)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法官該相信誰的話?最終,一份微信記錄成為關鍵證據,揭開了事實真相。近日,海滄區法院根據這一微信證據,結合其它相關證據,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還欠原告6370元,判決要求被告支付6370元欠款。 最近,微信作為證據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法官說,微信證據如果與案件的部分事實或關鍵事實認定直接相關,也有望被采納作為證據。 裝修之后 原告拿不到尾款 原告是一家裝修公司,而被告則是一家培訓機構。去年5月,這兩家公司簽訂了《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約定,被告將培訓場所二次裝修的設計和施工發包給原告。 該培訓場所位于海滄區,根據約定,開工日期2015年5月27日、總日歷工期天數約35天。合同中約定了工程預付款方式,還約定工程完工驗收合格5日內支付20%余款。 合同簽訂后,原告裝修公司就進行了施工。去年8月30日,培訓機構開始使用二次裝修后的場所。但剩下一筆裝修尾款一直沒有支付給裝修公司。 根據合同所附工程預算書,預算工程總金額為13萬多元,雙方約定按實結算,單價打9折。而稅務局開具的建筑業統一發票載明工程的裝修款金額共計137039元。 隨后,裝修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先生多次向被告培訓機構老板陳總追討工程尾款,但始終沒拿到錢。無奈之下,近日裝修公司只好將培訓機構告上了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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