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爸爸不在人世,非婚生子也能做親子鑒定分遺產?近日,非婚生子小吳就通過與父親的兄弟進行親子鑒定,再加上證人證言印證,最終證明了“他爹是他爹”,思明法院也因此判決確認了小吳的繼承權。
小吳今年13歲,他是一名非婚生子,而被告就是他父親的原配妻子吳太太。經查,小吳的父親老吳幾年前死于一場意外事故,死后在廈門島內留下了兩套房產,分別位于思明區與湖里區。
非婚生子:請求分割父親遺產
小吳起訴稱,他的母親劉女士于1998年與老吳相識并產生感情。二人交往期間,老吳多次表示自己與妻子感情不和,而且吳太太無法生育令其苦惱,懇求劉女士為其生育孩子,延續家族香火。
2002年,劉女士為老吳生育非婚生子小吳。小吳出生后深得老吳疼愛,老吳也充分盡到了父親的責任,支付了大量生活費。
據劉女士說,吳太太了解到小吳的存在后,不但堅決不同意離婚,反而承認了這一事實,并表示自己不能生育,愿將小吳視為己出。
不幸的是,2009年2月11日,老吳遭遇意外事故去世。父親去世后,小吳披麻戴孝為父送葬。當時,吳太太仍承認小吳是老吳的兒子,但拒不提及遺產分割問題。2015年起,吳太太開始拒絕與劉女士母子二人聯系。
近日,小吳及其母親狀告吳太太,要求分割老吳的遺產。
原配妻子:原告不是我丈夫兒子
被告吳太太與丈夫結婚已經20多年,但婚后二人一直未生育子女。面對小吳起訴,吳太太答辯稱,原、被告之間曾有過收養的意思表示,但最終沒有收養成功,沒有形成收養關系。“我所做的一切,是想收養小吳,沒想到收養不成反成被告。”吳太太在法庭上說,小吳并非自己丈夫老吳的非婚生子。
不過,案件審理期間,小吳向法官提交了一份證據。原來,小吳起訴前,就與父親的大哥吳老大一起到司法鑒定中心做了親權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小吳與吳老大“屬于同一父系家族”。
小吳說,這一鑒定結論,能夠間接證明自己與老吳的父子關系。
但是,吳太太說,父系親緣關系指來自同一父系,而老吳還有兩個兄弟,與吳老大同一父系的男子可能是吳老大、老吳、吳老三等三人。這三個人,誰是小吳的生身父親無法由父系鑒定證明。
所以,吳太太堅持認為,小吳并非老吳的非婚生子,無權要求分割遺產。
思明法院審理查明,老吳生前曾多次向其同學、朋友提及小吳為其親生兒子。春節之時,老吳也帶小吳向同學、朋友拜年。
另外,小吳三四歲時,老吳兄弟姐妹都曾見過小吳,并被老吳告知小吳為其親生兒子,老吳也曾出資贊助過小吳的生活費。而且,老吳還曾帶小吳回家與吳太太過年。老吳去世后的葬禮上,小吳還為老吳披麻戴孝、舉遺像。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結合證據鏈條,可以確認小吳是老吳的非婚生子,因此小吳享有繼承權。不過,由于吳太太名下的兩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50%屬于被告吳太太所有,另外50%作為老吳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所以,法院判令兩套房產的25%歸小吳所有,另外75%歸吳太太所有。
說法
拿什么證明私生子身法官份?
法官分析認為,本案當中,因老吳已經死亡,小吳與大伯司法鑒定的結果雖可證明小吳與老吳之間的血緣關系,但因為老吳尚有其他同胞兄弟,因此,無法僅憑該鑒定結論確定老吳即為小吳的親生父親。
然而,結合老吳生前向其兄弟姐妹、親朋好友多人多次確認了與小吳的非婚生父子關系,并以小吳父親的名義將小吳帶至其兄弟姐妹家中短暫撫養,可以與鑒定結論相互印證。
因此,小吳請求確認其與老吳父子關系,且提供的證據已能夠形成合理的證據鏈條,證明雙方存在血緣關系的“較高蓋然性”,故法院最終判決確認小吳系老吳的非婚生子。所以,小吳訴求繼承老吳的遺產,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律師提醒
非婚生子早鑒定有保障
廈門資深律師林敏輝:非婚生子依法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利。為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不受歧視,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都明確肯定和保護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包括繼承權。
不過,劉女士與老吳是屬于非法同居關系,這種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由于各種原因,類似劉女士所面臨的這種情形并不少見,這種情況,媽媽應盡快幫孩子確認親子關系,以絕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