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唐松松)房子要裝修,得找個敲墻工來。在他人推薦下,阿祥、阿月夫婦認識了裝修工老許。今年2月底,雙方簽訂協議,由老許承包阿祥家房子的敲墻以及泥水搬運工程,具體施工內容以設計圖紙為準,工程總價1.2萬元。 十幾天工程量卻拖2個月 工程于今年3月初開始,施工一段時間后,阿祥夫婦發現,鄰居家類似的工程量,十幾天就完工了,但自家的工程2個多月還沒完工。阿祥幾次催老許,但老許經常是干了一兩天后就去做別家的工程,延誤了工期。 讓阿祥夫婦不滿的還有工程量。他們認為,當初約定的“全包”就是涉及敲墻、挖掘的工程都包含在內,但老許拿出設計師提供的圖紙,稱圖紙上顯示的只有幾面主要的墻,并不包含樓頂的防水層、地下室土方的挖掘等。“要做可以,但不在合同內的,要另外算工錢。”老許說。 在老許完成了部分工程后,阿祥付了6000元,要求終止工程,并拒絕再支付其他費用。 對協議內容理解存在分歧 5月24日,阿祥打電話到汀溪司法所求助,他說:“十幾天的工程,砸墻工拖了2個月,你們一定要主持公道。” 其后,老許也向司法所求助,稱其被人拖欠工資。 調解員了解到,由于阿祥拒絕再支付其他錢款,老許認為阿祥單方面解除協議,不僅要支付全部工錢,還要支付合同外工程的工錢及違約金2.8萬元。 5月25日,涉事雙方來到汀溪司法所接受調解。老許堅持設計圖紙上未體現的工程他不必做;阿祥聲稱,之前是設計師直接跟老許對接;設計師則表示,按照裝修行業慣例,“全包”指所有涉及敲墻的工程,“設計圖紙是平面圖,無法體現所有工程量”。協商過程中,老許也承認,這份協議并非當時雙方意思的完整體現。 隨后,調解員給雙方做工作。在和老許溝通過程中,調解員拿出了之前收集的《我是“和事佬”》中類似的案例,引導老許正確看待糾紛。 實地勘查解決雙方爭議 汀溪司法所組織當事雙方和設計師一起到別墅勘查,針對有爭議的工程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不要再爭協議內容了,應以現已完成的工程量為依據,算清工錢。” 調解員認為,在拖延工期問題上,雙方協議雖未約定完工時間和違約條款,但只要業主有正當理由認為工程存問題,就有權利提出解約。經調解,老許有拖延工期之嫌,給阿祥造成了一定損失。調解員建議老許不再索要違約金,至于樓頂防水層的工錢,阿祥可按照市場價給予老許一定的補償。 最終,阿祥再向老許支付了4000元,一次性解決了所有糾紛。(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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