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楊繼祥 林岑 通訊員 龔瑞欣)拒不支付員工工資,還玩起“人間蒸發”。日前,海滄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劉某龍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這是《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起頒布實施)規定“欠薪入刑”以來,海滄區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經查,2010年5月起,被告人劉某龍在海滄區新陽街道租用廠房,投資設立廈門佳藝園工藝品有限公司,從事工藝品加工業務,并任該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因經營不善,2014年6月起佳藝園公司開始拖欠員工工資,至2014年11月初,該公司已拖欠其35名員工工資共計29.4萬余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劉某龍在給部分員工寫下欠條答應盡快籌款發放工資后,便關閉手機并離開廈門,失去行蹤,導致員工多次投訴催討。 海滄區人社局在接到該公司員工投訴后,立即展開調查取證,并向該公司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所欠員工的工資,但該公司并未予以履行。 海滄區人社局經研究認為,劉某龍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數額較大,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構成犯罪,遂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2016年1月1日,被告人劉某龍在廣東省惠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記者從海滄區人社局了解到,此案的成功辦理,對惡意欠薪現象形成了有力的震懾,使廣大勞動者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海滄區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用人單位惡意欠薪實行零容忍,促進海滄區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亮點】 加強行政司法銜接 事實上,自2011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納入刑法罪名以來,海滄區人社局積極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的行政司法銜接,依法嚴厲查處侵害勞動者合法勞動報酬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努力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截至目前,海滄區人社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此類案件3起,涉及職工143人,金額107.5萬元。 |
相關閱讀:
- [ 03-05]廈門一服裝店老板惡意欠薪 被判處半年有期徒刑
- [ 02-09]廈門集美275名工人拿到欠薪 工人們歡喜回家過節
- [ 01-28]廈門一老板欠薪30余萬元逃匿被抓 全額付清后免予批捕
- [ 01-19]廈門對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 惡意欠薪或被列入
- [ 12-31]廈門開展拖欠工資專項檢查 惡意欠薪罰款還要曝光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