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陶小莫/漫畫)他是有婦之夫,她是有夫之婦。這一男一女去酒店開房后,引發了一起百萬元的借款糾紛。他說自己被對方敲詐百萬,她卻拿出借款合同,稱借款是真實存在的。
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令人意外的是,他們雙方還把各自配偶叫來,為自己作證,證明自己說的都是“真話”。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女子的訴求。法官說,認定借貸關系,僅憑借條還遠遠不夠。
各執一詞
他說被敲詐,她說是借錢
原告吳小姐今年22歲,已婚。法庭之上,吳小姐拿出一張借條,顯示2013年7月1日借給張先生100萬元整,約定分6年還清。
吳小姐說,張先生轉賬10萬余元后,就再也沒還過一分錢。
借條上有張先生的親筆簽名。可張先生卻說,他并沒有借錢,吳小姐住出租房,沒有固定收入,不可能借這么多錢給他。
既然如此,為何簽下百萬元借條?張先生說,雙方相約去酒店開房后,吳小姐威脅要將他們兩人的不正當關系告訴他的妻子和單位,他受到“詐騙勒索”,不得不先轉了10萬元給對方。
為了證明自己說的是真的,張先生請來妻子作證。他的妻子表示,吳小姐曾給她發過短信,對她進行羞辱騷擾。妻子看過短信,找丈夫質問,丈夫也坦白了,后來她還聽到丈夫打電話說要“一次性解決問題”、“不要再騷擾”等。
但吳小姐堅持說,借錢這事是真實存在的。
疑點重重
酒店開房,只為通宵打牌?
被告張先生為了進一步證明自己“開房后被敲詐”的說法,竟然還向法院申請調查兩人入住酒店的記錄。法院調查后發現,兩人確實曾3次在福州3家不同的酒店登記入住過。“開房只是打牌。”吳小姐解釋說,張先生約她去福州玩,他們在房間里和朋友通宵打牌。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也調查了吳小姐的經濟情況,發現吳小姐并不富裕,她既無固定職業,也無固定資產。而且,法官查看吳小姐的個人銀行賬戶明細發現,她近兩年的賬戶余額從未超過10萬元。不過,吳小姐說,她家里是做放貸生意的,存放有大量的現金。
法官又看了雙方簽的那份“借款合同”后,注意到根本沒有約定利息,這實在不符合放貸謀利的“規矩”。
于是,法官當庭對吳小姐的丈夫進行了詢問。他說,在起訴前一兩個月,妻子才告訴他借出去100萬元的事情。
法院判決
只有借條不能證明借貸
庭審時,法官還針對借款的細節反復詢問吳小姐,何時借錢?分幾次借?利息又是怎么商量的?幾個問題重復追問后,吳小姐出現了自相矛盾的說法。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張先生所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他當初簽訂合同以及轉賬的錢款是被敲詐勒索。但是,從吳小姐提交的證據來看,也無法認定雙方的借貸關系存在。
民間借貸糾紛“誰主張誰舉證”,但吳小姐僅有借條,卻沒有款項支付等其他證據佐證,自身也不具備支付能力。而且,庭審時,原告丈夫稱在本案起訴前一兩個月,妻子才告知有這么一筆上百萬元的借款,這也有違常理。
此外,吳小姐的陳述還存在諸多不符合常理的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她也不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
因此,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吳小姐所持借條中的100萬元款項未實際支付,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駁回了原告吳小姐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