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離婚了仍糾纏不休,先是為孩子的撫養問題打官司,接下來又因婚后財產糾紛上法庭。這樣的案例在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并非個例,而讓法官感到無奈的是,兩年前該院家事法庭就與海滄區民政局建立了離婚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專門解決這類矛盾的,但是至今無人前來申請。 【案例】 協議離婚后又起紛爭,打官司還得再花10萬元 阿霞和阿強(均化名)于2014年就協議離婚了,當時對財產和孩子撫養問題都做了安排,原以為可以開始新的生活了,沒想到新問題出現了。因為阿強沒有按約定給付撫養費,阿霞把阿強告上了法庭。沒多久,阿強又起訴阿霞,理由是離婚時沒有對共同財產完全分割清楚,她名下的一個車位應該屬于共同財產,但阿霞則認為這是自己父母為她購買的,屬于個人財產。 打這兩場官司,雙方為此得花費近10萬元。負責審理此案的家事法庭庭長郭靜說,其實完全沒有必要。 據統計,自2013年4月海滄區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家事法庭以來,截至今年7月31日,共審理了484起案件,其中離婚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和撫養糾紛占80.78%,離婚后又打官司的超過了10%。分析原因,有的是在訂立離婚協議時就存在問題,有的是雖然協議明確約定了,但一方沒有實際履行。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經過訴訟,等法院確認協議有效,再經過判決或調解后才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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