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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案件中,“職業取款人”葉某為賺取抽成,專為詐騙團伙取款,他持29張銀行卡,一共取走20多名被害人被騙的85萬多元贓款。每次取贓后,葉某都在扣除相應的抽成后,再將剩余詐騙所得款交給詐騙團伙。
職業取贓,該當何罪?近日,一名“職業取款人”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到審判。 在這起案件中,“職業取款人”葉某為賺取抽成,專為詐騙團伙取款,他持29張銀行卡,一共取走20多名被害人被騙的85萬多元贓款。 幫人取贓款,算從犯還是主犯?職業取款人,該不該嚴懲重判?庭審之時,這些問題成為法庭爭議焦點。 據法官介紹,近年來,由于電信詐騙犯罪猖獗,專門為電信詐騙集團提取贓款的犯罪團伙“應運而生”,成為電信詐騙犯罪鏈條上的重要一環。隨著我國打擊電信詐騙違法犯罪的加強,助紂為虐的“取款犯罪”也受到了應有的嚴懲。 瘋狂:持29張卡 取款85萬多元 為了賺取抽成牟利,被告人葉某很早前就開始為騙子取款了。他從2013年4月起,就糾集楊某(已判刑)為詐騙團伙提取詐騙所得贓款,并將用于取款的銀行卡等作案工具提供給楊某。 之后,楊某又糾集了阿藝、阿偉(均已判刑)共同參與取款。被告人葉某收到詐騙團伙的指令后,或自己或指使楊某、阿藝、阿偉等到廈門市集美區、湖里區等地銀行柜員機,持29張銀行卡將受到“郵包藏毒”、“購車退稅”等電信欺騙的20多名被害人轉入上述銀行卡的資金取走,共計提取詐騙所得款人民幣857762.25元。 每次取贓后,葉某都在扣除相應的抽成后,再將剩余詐騙所得款交給詐騙團伙。 去年年底,被告人葉某在被上網追逃期間,被公安機關抓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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