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4 理順管理體制 促進責權對等 市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和多場座談會中均有意見提出,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管理體制,應從促進發展與加強監管并重、既體現行政管理目的又尊重行業發展規律的角度作適當調整。 《辦法》規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應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施的統一管理,實施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規劃和行政許可,實行整體的監督管理;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應負責所轄區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工作,協助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負責日常巡查以及執法工作。 《辦法》將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的執法重心下移,日常監督管理以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為主,突出主體責任,推進市、區與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形成審批管理與監督管理權責統一的運行機制,同時在改革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不同部門之間工作的銜接,包括這些部門以及市、區兩級的責權劃分。 同時,《辦法》增設授權條款以符合當前行政體制改革的需要,在必要的時候,經市政府批準,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可以將廣告設施設置許可委托給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實施。 亮點5 排除安全隱患 提升治理水平 戶外廣告設施由于長期暴露在外,風吹雨打,極易生銹、腐蝕、脫落,未經定期檢查的戶外廣告設施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為避免成為各種安全監督檢查中被“遺忘的角落”,《辦法》明確了設置人的責任,同時強調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戶外廣告設施作為體現城市形象與景觀的重要元素,應當在加強設置管理、促進行業發展的同時,服務于城市的發展,助力于文化的繁榮。為實現這一目標,《辦法》在全面吸收原《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實施12年來被實踐證明有用、有效、有益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順應簡政放權改革與社會經濟環境變化,從城市發展定位出發,堅持規劃先行,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調整。主要制度設計兼顧了公平和效率,在城市精細化管理方面做足功課,切實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厘清了戶外廣告管理中公權和私權的界限。 專家認為,這部《辦法》更有利于處理好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管理和市場主體依法自主參與經營活動的關系,不但為依法管理戶外廣告設施提供了法規和技術保障,減少了整治戶外廣告設施的阻力和難度,徹底跳出“整治——規范——回潮——再整治”的怪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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